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因素有哪些

導讀:
合同當事人對于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必須根本無法預見。不可抗力因素之三:不可克服性這是不可抗力的最后一個特征。指當事人對該事件的后果無法加以克服,即毫無辦法加以阻止這是不可抗力政府或社會行為,譬如政策的變化、國家出現政權的交替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那么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因素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當事人對于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必須根本無法預見。不可抗力因素之三:不可克服性這是不可抗力的最后一個特征。指當事人對該事件的后果無法加以克服,即毫無辦法加以阻止這是不可抗力政府或社會行為,譬如政策的變化、國家出現政權的交替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關于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因素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當事人對于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必須根本無法預見。如果能預見,或應該能夠預見,則不構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運輸一批貨物從一海港到另一海港,船長出海前未聽廣播天氣預報即開船,結果遇上風暴使貨物受損。該風暴對于船長來說就不是不可抗力。因為作為海上運輸的船長出海前應了解一下當天的天氣預報,而天氣預報已對該風暴作了預告,船長能夠預見,卻由于疏忽未注意應當承擔貨損的責任。
不可抗力因素之二:不可避免性
即使出現了不可預見的災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構成不可抗力,只有無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風暴,附近就有避風港但不進去致使貨物受損也需承擔責任。
不可抗力因素之三:不可克服性
這是不可抗力的最后一個特征。指當事人對該事件的后果無法加以克服,即毫無辦法加以阻止這是不可抗力
政府或社會行為,譬如政策的變化、國家出現政權的交替等。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于法定范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于法定范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