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年齡、自愿結婚

導讀:
結婚年齡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所以,盡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系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自愿結婚結婚雙方完全自愿應該理解為是雙方自愿、本人自愿和完全自愿三個方面。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那么結婚年齡、自愿結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結婚年齡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所以,盡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系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自愿結婚結婚雙方完全自愿應該理解為是雙方自愿、本人自愿和完全自愿三個方面。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關于結婚年齡、自愿結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結婚年齡
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所以,盡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系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 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自愿結婚
結婚雙方完全自愿應該理解為是雙方自愿、本人自愿和完全自愿三個方面。這樣的規定的實質意義在于,若一方自愿,另一方不時自愿,或父母親愿意、本人不愿意,或本人勉強愿意等因素的結婚可以在一定時效的規定之內,作為提出婚姻無效。
1、 男女雙方自愿,而不是一方愿意。婚姻應以愛情為基礎,為此,不允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任何一方是指擬與對方結婚的一方,包括男方,也包括女方。
2、 雙方本人自愿,而不是父母或其他第三者的意愿。 第三者是指婚姻當事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父母在內。結婚是終身大事,關系到當事人的幸福。而父母的意志和利益與子女的意志和利益未必同一。因此,應以男女本人的同意為準。但需要指出的是,男女本人自愿并不排斥男女雙方就個人婚事向父母、親友、組織等征求意見,也不排斥父母等第三者出于愛護和關心,按照法律的規定和道德的要求提出參考意見。在生活實踐中有必要區分兩個界限:一是父母、親友的善意幫助與非法干涉的界限;二是一般干涉與暴力干涉的界限。對一般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有關部門可視其情節和后果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或必要的行政處分;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予以刑事制裁。
3、 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強同意。當事人如果附加條件地予以同意,往往因為條件的無法實現而給日后生活帶來隱患。因此,男女雙方要完全自愿。對于附條件的自愿結婚問題,我們認為,有關附帶的條件或約定,在不違反法律前提下,受到一定的保護。所以,附條件的不違法的協議是有效的。若結婚的附條件中,約定取消法定扶養義務的這種協議則是無效。[page]
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整理如下: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