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有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者可以結婚嗎?

導讀:
答:我國1950年婚姻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有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者"禁止結婚,而現行的1980年婚姻法則并未把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作為禁止結婚的條件。對于婚前故意隱瞞生理缺陷者,還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那么生理有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者可以結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答:我國1950年婚姻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有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者"禁止結婚,而現行的1980年婚姻法則并未把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作為禁止結婚的條件。對于婚前故意隱瞞生理缺陷者,還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關于生理有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者可以結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答:我國1950年婚姻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有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者"禁止結婚,而現行的1980年婚姻法則并未把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作為禁止結婚的條件。所以說,有生理缺陷的人,只要符合結婚條件,是可以結婚的。因為: 第一,這種生理缺陷,既無傳染性,又無遺傳性(無生育能力)對對方健康沒有影響。
第二、實際生活中明知生理有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而自愿結婚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一方或雙方有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他們的結合完全是出于互相照顧、互相安慰;另一種是一方由于公傷或疾病造成的這種生理缺陷,而另一方完全出于高尚的情操,自愿作出犧牲的結合。這種自愿結婚,一般對社會也無危害。
第三,考慮到當前我國尚未能在全國的范圍內普遍實行婚前健康檢查制度,所以有無生理缺陷,婚前不易發現。而婚后發現的,只要有一方堅決要求離婚,就應準予離婚。對于婚前故意隱瞞生理缺陷者,還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