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結婚落戶手續如何辦理

導讀:
婚姻法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結婚不應該附加任何條件。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法定的結婚年齡具有強制性,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才能結婚,而晚婚年齡則只能是號召性的和鼓勵性的措施。”因此,要求結婚的當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喪偶、離異者。重婚犯罪,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3)是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患這種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無效。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依法作出該項婚姻無效的宣告,收回結婚證。那么北京結婚落戶手續如何辦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結婚不應該附加任何條件。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法定的結婚年齡具有強制性,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才能結婚,而晚婚年齡則只能是號召性的和鼓勵性的措施。”因此,要求結婚的當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喪偶、離異者。重婚犯罪,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3)是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患這種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無效。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依法作出該項婚姻無效的宣告,收回結婚證。關于北京結婚落戶手續如何辦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攜帶相關材料到派出所申請辦理,符合條件的派出所受理
2.審核證件材料,符合標準的立即辦理
3.辦理機構審核
4.告知申辦人辦理結果
(一)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婚姻法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結婚不應該附加任何條件。要求結婚,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為受到脅迫、欺騙而做出虛假的意識表示,或者是因為重大誤解而做出錯誤的意識表示,這樣的婚姻無效。
(二)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
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法定的結婚年齡具有強制性,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才能結婚,而晚婚年齡則只能是號召性的和鼓勵性的措施。這是國家為了實現計劃生育的要求,鼓勵人民實行晚婚,做出提倡性的條款,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可以通過正面的宣傳教育,使人們自覺遵守,不能以晚婚年齡限制人們結婚。凡是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沒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婚姻登記機關一旦發現,應當宣布該結婚無效,并且收回被騙去的結婚證明。對于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結婚的當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喪偶、離異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關系終止以后才能再婚。重婚犯罪,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離婚的雙方要求復婚的,也必須是雙方沒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經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離婚的,才可復婚。
(四)當事人一方或者是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禁止結婚的情況。
結婚的禁止條件又稱消極條件,或稱排除的條件、婚姻的障礙,即法律不允許結婚的情況。
婚姻法第1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結婚:
1)是不能重婚;
2)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我國《婚姻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3)是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患這種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無效。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是遺傳性疾病。
a.正處于發病期間的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癥患者;
b.性病患者未經治愈的;
c.重度智力低下,即癡呆癥患者;
d.正處于發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
當事人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并領取了結婚證,而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構成宣告婚姻無效的原因之一。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依法作出該項婚姻無效的宣告,收回結婚證。但一方于婚后始患此類疾病者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