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彩禮錢要退嗎

導讀:
可以實際共同的時間算起,一至兩年內的提出離婚的,返還彩禮錢的額度可以酌定返還;實際生活的時間超過兩年的,一般不退彩禮錢;第五、導致感情破裂過錯方,確定返還禮金的額度。其中,因為給付人過錯,而導致婚姻破裂的,彩禮錢不予返還。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序便捷。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那么夫妻離婚彩禮錢要退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以實際共同的時間算起,一至兩年內的提出離婚的,返還彩禮錢的額度可以酌定返還;實際生活的時間超過兩年的,一般不退彩禮錢;第五、導致感情破裂過錯方,確定返還禮金的額度。其中,因為給付人過錯,而導致婚姻破裂的,彩禮錢不予返還。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序便捷。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關于夫妻離婚彩禮錢要退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雙方未進行結婚登記的,應當返還全部的禮金;
第二、雙方已經進行結婚登記的,但是沒有一起共同生活的,應當全部返還禮金;
第三、根據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況,酌定返還禮金;
第四、根據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返還彩禮錢??梢詫嶋H共同的時間算起,一至兩年內的提出離婚的,返還彩禮錢的額度可以酌定返還;實際生活的時間超過兩年的,一般不退彩禮錢;
第五、導致感情破裂過錯方,確定返還禮金的額度。其中,因為給付人過錯,而導致婚姻破裂的,彩禮錢不予返還。但是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可以酌情返還半數以下的彩禮錢。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婚姻破裂的,可以酌情增加彩禮錢的返還額度。
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婚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序便捷。
協議離婚過程中離婚協議的起草過程,應十分慎重,決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時最好請律師把關。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離婚登記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能夠達成協議,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修改實施后,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十分便捷。
法院訴訟離婚:便捷與繁瑣并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婚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五)、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