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禮金要退還男方家嗎

導讀:
如果男方向法院起訴后,女方有能力退還彩禮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結果的,有可能被判刑。新的《婚姻法》規定,如果有下面的情形,收取彩禮不退也是屬違法的,甚至可以定罪。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我國現行婚姻法沒有規定彩禮,但彩禮作為一種民間習俗是普遍存在的。因此,結合實際,要求退還彩禮的訴求法院不予全部支持,確因導致困難的可酌情退還少部分。那么離婚禮金要退還男方家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男方向法院起訴后,女方有能力退還彩禮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結果的,有可能被判刑。新的《婚姻法》規定,如果有下面的情形,收取彩禮不退也是屬違法的,甚至可以定罪。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我國現行婚姻法沒有規定彩禮,但彩禮作為一種民間習俗是普遍存在的。因此,結合實際,要求退還彩禮的訴求法院不予全部支持,確因導致困難的可酌情退還少部分。關于離婚禮金要退還男方家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只是領取了結婚證,而未實際同居,或者婚前給付彩禮造成了男方生活困難者,彩禮應該全部或者部分退還。
反之,彩禮是不用退還的。
法律鏈接:〈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如果男方向法院起訴后,女方有能力退還彩禮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結果的,有可能被判刑。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新的《婚姻法》規定,如果有下面的情形,收取彩禮不退也是屬違法的,甚至可以定罪。
1、向男方索要彩禮之后,不結婚甚至消失不見的;女方索要了彩禮,不與男方結婚,也不退還彩禮,故意把責任歸結于男方的原因上,甚至出現逃逸的情況。這就有騙婚的嫌疑,從法律上說也屬于詐騙罪。
2、在脅迫下簽訂“彩禮婚姻契約”,一般是一方被另一方逼迫;兩個當事人雙方在彩禮給完,婚事卻沒談成,出現了不同說法。女方拿出所謂的彩禮契約說男方自愿的,而男方卻說因脅迫被欺騙付的彩禮。如果這樣,根據調查核實,會根據合同法規定,女方這么做屬于違法,并且通過欺詐逼迫手段強迫他人簽訂的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一條【脅迫結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我國現行婚姻法沒有規定彩禮,但彩禮作為一種民間習俗是普遍存在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在實踐當中,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也未依照農村風俗舉行婚禮,但已經同居生活過一段時間,又或是男女雙方在給付彩禮后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經依農村風俗舉行了婚禮并開始同居,并且彩禮可能也已用于同居期間的共同生活,主要是共同生活了四年,可以說女方此時已經履行了相當于結婚的義務,再要求退還顯然違背了法律規定的初衷和立法精神。
因此,結合實際,要求退還彩禮的訴求法院不予全部支持,確因導致困難的可酌情退還少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