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彩禮是什么?

導讀:
近日,江西省東鄉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相識三天不到便訂婚,結婚兩月不到就鬧離婚的離婚案,判決原、被告雙方離婚,被告返還原告彩禮21000元。2009年8月25日,陳某與艾某經人介紹相識, 8月28日兩人便按風俗習慣舉行了訂婚儀式,訂婚之時由陳某給付艾某彩禮30000元及金戒指一枚。2010年10月9日兩人辦理了結婚登記,10月31日,雙方因故發生爭吵,被告艾某便回娘家居住, 直至原告向法院起訴期間雙方一直處于分居狀態。由于雙方結婚時間較短,且給付彩禮造成原告陳某一定程度上的生活困難,被告應酌情返還原告所給付的彩禮,據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決。那么結婚彩禮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江西省東鄉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相識三天不到便訂婚,結婚兩月不到就鬧離婚的離婚案,判決原、被告雙方離婚,被告返還原告彩禮21000元。2009年8月25日,陳某與艾某經人介紹相識, 8月28日兩人便按風俗習慣舉行了訂婚儀式,訂婚之時由陳某給付艾某彩禮30000元及金戒指一枚。2010年10月9日兩人辦理了結婚登記,10月31日,雙方因故發生爭吵,被告艾某便回娘家居住, 直至原告向法院起訴期間雙方一直處于分居狀態。由于雙方結婚時間較短,且給付彩禮造成原告陳某一定程度上的生活困難,被告應酌情返還原告所給付的彩禮,據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決。關于結婚彩禮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江西省東鄉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相識三天不到便訂婚,結婚兩月不到就鬧離婚的離婚案,判決原、被告雙方離婚,被告返還原告彩禮21000元。
2009年8月25日,陳某與艾某經人介紹相識, 8月28日兩人便按風俗習慣舉行了訂婚儀式,訂婚之時由陳某給付艾某彩禮30000元及金戒指一枚。 2010年10月9日兩人辦理了結婚登記,10月31日,雙方因故發生爭吵,被告艾某便回娘家居住, 直至原告向法院起訴期間雙方一直處于分居狀態。2009年12月23日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離婚,并返還彩禮。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被告雙方經人介紹認識,相識不到三天便舉行了訂婚儀式,兩個月不到便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前雙方缺乏了解,婚姻基礎較差,屬于草率結婚,婚后雙方共同生活時間不到二十天,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準予原、被雙方離婚。由于雙方結婚時間較短,且給付彩禮造成原告陳某一定程度上的生活困難,被告應酌情返還原告所給付的彩禮,據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