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結婚登記的手續

導讀:
軍人結婚登記的手續: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提供以下證明:一是《軍官證》《士兵證》或《文職干部證》;二是部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九條 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那么軍人結婚登記的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軍人結婚登記的手續: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提供以下證明:一是《軍官證》《士兵證》或《文職干部證》;二是部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九條 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關于軍人結婚登記的手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軍人結婚登記的手續:
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提供以下證明:一是《軍官證》《士兵證》或《文職干部證》;二是部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登記機關有以下幾處:一是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二是非現役軍人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相關結婚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軍人結婚登記的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