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媒人真"婚托" 單身女子輕信涉外婚姻散盡家財

導讀:
劉某先后收取陳女士定金和介紹費共10萬元,之后再次索要錢財,而且以“終止婚姻”相逼,甚至進行人身威脅。田律師分析認為,“媒人”劉某沒有婚姻中介的合法資質及營業執照,涉外婚姻介紹更為我國法律禁止,在極短時間收取巨額介紹費,促成男女雙方結婚后又迅速離婚,很可能是場陷阱圈套,但當時掌握的證據達不到涉嫌詐騙刑事立案標準。日前,一審判決被告劉某限期退還原告陳女士9.5萬元,訴訟費1千余元由被告負擔。律師提醒單身男女,認準婚介機構資質和營業執照,對不合理收費項目要警惕,保存相關憑證,謹防不法“媒人”“婚托”騙局。那么假媒人真"婚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劉某先后收取陳女士定金和介紹費共10萬元,之后再次索要錢財,而且以“終止婚姻”相逼,甚至進行人身威脅。田律師分析認為,“媒人”劉某沒有婚姻中介的合法資質及營業執照,涉外婚姻介紹更為我國法律禁止,在極短時間收取巨額介紹費,促成男女雙方結婚后又迅速離婚,很可能是場陷阱圈套,但當時掌握的證據達不到涉嫌詐騙刑事立案標準。日前,一審判決被告劉某限期退還原告陳女士9.5萬元,訴訟費1千余元由被告負擔。律師提醒單身男女,認準婚介機構資質和營業執照,對不合理收費項目要警惕,保存相關憑證,謹防不法“媒人”“婚托”騙局。關于假媒人真"婚托"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天津市一位單身女士因思念國外讀書的女兒,禁不住“媒人”鼓動,與一名美籍越南人閃電結婚又離婚,結果拿綠卡辦移民的美夢破碎,為付巨額介紹費而散盡家財。走投無路的她找到市和平區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幫她提起民事訴訟,從違法辦理涉外婚姻的“媒人”那里討回9.5萬元介紹費用
與老外閃婚后離婚
家住和平區的陳女士離婚十幾年,獨自將女兒撫養成人并送去美國留學,早日母女團聚成了陳女士最大的愿望。去年9月,陳女士偶然結識中年女子劉某,此人自稱專做涉外婚姻介紹,極力說服陳女士花40多萬元能辦假結婚,陳女士知道違法而斷然拒絕。但劉某通過各種途徑找陳女士,主動要求為她介紹男友,承諾可辦真結婚,保證拿到美國綠卡,令陳女士不禁心動。
今年5月,劉某將懂中文的美籍越南人Mr.LY介紹給陳女士認識,一周之內在劉某的撮合安排下,在津拍攝婚紗照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劉某先后收取陳女士定金和介紹費共10萬元,之后再次索要錢財,而且以“終止婚姻”相逼,甚至進行人身威脅。期間,Mr.LY不知何故也向陳女士提出離婚要求。
發現被騙討介紹費
陳女士這才意識到被騙,本以為找到好歸宿,能赴美照顧女兒的生活,到頭來落得人財兩空。負債累累的她無奈來到天津市和平區法律援助中心。考慮到陳女士的經濟困難和不幸遭遇,中心指派達天律師事務所田洪喜律師擔任陳女士的委托代理人。
田律師分析認為,“媒人”劉某沒有婚姻中介的合法資質及營業執照,涉外婚姻介紹更為我國法律禁止,在極短時間收取巨額介紹費,促成男女雙方結婚后又迅速離婚,很可能是場陷阱圈套,但當時掌握的證據達不到涉嫌詐騙刑事立案標準。為幫陳女士最大限度挽回損失,律師決定按民事合同糾紛處理,經多次找劉某協商解決無效,只好告上和平區法院,訴請返回10萬元費用。
法律援助一審勝訴
律師克服困難搜集大量有利證據,包括銀行轉賬匯票和劉某所開收據,證明劉某收取陳女士共10萬元費用,相關文件也證明陳女士結婚和離婚事實;律師還聯系到Mr.LY,他也書面聲明事情經過,稱事先并不知曉,因發現劉某多次向陳女士要錢,擔心違法、怕被利用才要求離婚。
庭審中,律師代表陳女士舉證并據理力爭,被告劉某違法辦理涉外婚姻并巨額收費,有詐騙之嫌,辦理結婚和綠卡的承諾均無法兌現,所收費用應當返還。起初被告劉某矢口否認,辯稱她沒拿這么多錢,有近5萬元已轉交男方,機票婚紗照等費用也是她墊付,同意返還原告近3千元。后經過辯論,被告承認大部分事實,但仍強調原告有過錯。對此,原告同意減除5千元作為支付被告的相關費用,變更訴請要求退還9.5萬元。
和平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未按照雙方口頭協議的約定履行其應盡之義務,因此原被告協議無效,被告辯稱因證據不足沒有采納,原告訴請應予支持。日前,一審判決被告劉某限期退還原告陳女士9.5萬元,訴訟費1千余元由被告負擔。
律師說法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涉外婚姻介紹管理的通知》:“嚴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紹機構。國內婚姻介紹機構和其他任何單位都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業務。任何個人不得采取欺騙手段或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活動。” 本案中,被告為原告介紹涉外婚姻,收取巨額費用,違反法律規定,屬于無效民事行為,故法院支持原告訴請。律師提醒單身男女,認準婚介機構資質和營業執照,對不合理收費項目要警惕,保存相關憑證,謹防不法“媒人”“婚托”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