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和證件

導讀:
訴訟不是隨便就能提起的,因此起訴離婚需要遵守法定手續:1.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2.起草起訴狀;3.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立案主要就是遞交起訴狀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5.法院在決定予以立案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7.法院在開始審理離婚案件前,會先進行調節,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8.人民法院調節不成,即進行開庭審理。需要的證件主要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同時,法院也通知到庭參訴。那么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和證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不是隨便就能提起的,因此起訴離婚需要遵守法定手續:1.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2.起草起訴狀;3.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立案主要就是遞交起訴狀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5.法院在決定予以立案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7.法院在開始審理離婚案件前,會先進行調節,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8.人民法院調節不成,即進行開庭審理。需要的證件主要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同時,法院也通知到庭參訴。關于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和證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不是隨便就能提起的,因此起訴離婚需要遵守法定手續:
1.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2.起草起訴狀;
3.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立案主要就是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在決定予以立案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法院在開始審理離婚案件前,會先進行調節,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
8.人民法院調節不成,即進行開庭審理。
需要的證件主要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要到對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