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合同糾紛代理詞

導讀:
被告向原告的借款事實十分清楚,有被告親筆出具的借條二張為證,借條的內容明確寫明了被告向原告借款共計人民幣300000元,雙方之間所簽定的借款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不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雙方屬于合法的借貸關系,應受法律保護。雙方并沒有約定被告何時履行返款的義務。”現經原告多次催討,而被告卻不返還,所以原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返還借款及利息的損失應予支持以上代理意見,請合議庭在合議時參考并盼望予以采納。那么借貸合同糾紛代理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告向原告的借款事實十分清楚,有被告親筆出具的借條二張為證,借條的內容明確寫明了被告向原告借款共計人民幣300000元,雙方之間所簽定的借款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不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雙方屬于合法的借貸關系,應受法律保護。雙方并沒有約定被告何時履行返款的義務。”現經原告多次催討,而被告卻不返還,所以原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返還借款及利息的損失應予支持以上代理意見,請合議庭在合議時參考并盼望予以采納。關于借貸合同糾紛代理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福建xx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原告的委托,并指派我們作為其一審代理人,現我們就本案的事實和有關法律提出如下代理意見:
一、原告與被告簽定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事實清楚。
被告向原告的借款事實十分清楚,有被告親筆出具的借條二張為證,借條的內容明確寫明了被告向原告借款共計人民幣300000元,雙方之間所簽定的借款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不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雙方屬于合法的借貸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二、原告的合法權益應受保護,被告應返還借款及借款利息。
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幣300000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雙方并沒有約定被告何時履行返款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同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現經原告多次催討,而被告卻不返還,所以原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返還借款及利息的損失應予支持
以上代理意見,請合議庭在合議時參考并盼望予以采納。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