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怎么給離婚證

導讀:
離婚的證明有兩種:離婚證、離婚判決書。兩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持有離婚證的,不用再到法院要離婚判決書;同樣,持有離婚判決書的,不用再到婚姻登記處要求發放離婚證。對于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也就說如果符合以上條件是可以在異地訴訟離婚的。1、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應當準予離婚。但是,要注意,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導致分居,并且滿2年的時間,法院才會予以判離。當然以上事實要用證據證實,或對方承認。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2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那么起訴離婚怎么給離婚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的證明有兩種:離婚證、離婚判決書。兩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持有離婚證的,不用再到法院要離婚判決書;同樣,持有離婚判決書的,不用再到婚姻登記處要求發放離婚證。對于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也就說如果符合以上條件是可以在異地訴訟離婚的。1、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應當準予離婚。但是,要注意,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導致分居,并且滿2年的時間,法院才會予以判離。當然以上事實要用證據證實,或對方承認。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2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關于起訴離婚怎么給離婚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的證明有兩種:離婚證、離婚判決書。兩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持有離婚證的,不用再到法院要離婚判決書;同樣,持有離婚判決書的,不用再到婚姻登記處要求發放離婚證。
對于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也就說如果符合以上條件是可以在異地訴訟離婚的。
1、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應當準予離婚。但是,要注意,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導致分居,并且滿2年的時間,法院才會予以判離。
2、法院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有三個: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處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權利、不過夫妻性生活。當然以上事實要用證據證實,或對方承認。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賃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個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說清,法院也不好認定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況下,很難說清分居是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必須收集其他相關證據是的法院確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離。
(3)分居已滿兩年。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2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