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起訴離婚我怎樣應對

導讀:
在夫妻感情不和時,女方有權起訴離婚。也可以對其曉之以情,動之已理,勸妻子放棄訴訟離婚。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另外,一審判決不準離婚,如果當事人未在15天上訴期內上訴,則判決生效。如果原告依然堅持離婚,則需要再等6個月才能再次提起離婚訴訟。被告另行起訴離婚無6個月限制。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那么老婆起訴離婚我怎樣應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夫妻感情不和時,女方有權起訴離婚。也可以對其曉之以情,動之已理,勸妻子放棄訴訟離婚。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另外,一審判決不準離婚,如果當事人未在15天上訴期內上訴,則判決生效。如果原告依然堅持離婚,則需要再等6個月才能再次提起離婚訴訟。被告另行起訴離婚無6個月限制。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關于老婆起訴離婚我怎樣應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夫妻感情不和時,女方有權起訴離婚。但是,夫妻感情沒有破裂到不可挽回的程度的話,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所以說,如果男方也是想要離婚,認為夫妻并無再一起生活的可能。那么這種情況下,只能建議男方積極應訴。
但是,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的話,那么就要積極的尋找夫妻間感情并沒有完全破裂的證據?;蛘呤欠蚱捱€有可能生活在一起的證據。亦或者是及時和妻子溝通,喚起妻子對美好過往的回憶。也可以對其曉之以情,動之已理,勸妻子放棄訴訟離婚。這樣也可以避免給孩子的心靈帶來不可磨滅的傷害。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對于案情不復雜的離婚案件,法院一般適用簡易程序,獨任審判員審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如果案情復雜,那么可能轉為普通程序,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但需要注意,普通程序可以申請本院院長批準延長6個月;如還有需要延長的事由,可再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延長審限。
另外,一審判決不準離婚,如果當事人未在15天上訴期內上訴,則判決生效。如果原告依然堅持離婚,則需要再等6個月才能再次提起離婚訴訟。被告另行起訴離婚無6個月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