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的材料需要哪些

導讀:
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那么訴訟離婚的材料需要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關于訴訟離婚的材料需要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時離婚訴狀一式二份,身份證、結婚證復印件(原件開庭時提交),舉證期內補交關于感情確已破裂、財產等問題的證據 一方不同意離婚,只能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需要準備的材料一般有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建議聘請律師提供幫助。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1、離婚訴訟期間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財產保全。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3、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4、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