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能查對方開房記錄嗎

導讀:
一方起訴離婚時需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而開房記錄是屬于個人的隱私,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收集證據,但法院同不同意由法院自行裁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對于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經調解后,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那么起訴離婚能查對方開房記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方起訴離婚時需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而開房記錄是屬于個人的隱私,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收集證據,但法院同不同意由法院自行裁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對于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經調解后,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關于起訴離婚能查對方開房記錄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方起訴離婚時需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而開房記錄是屬于個人的隱私,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收集證據,但法院同不同意由法院自行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對于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也就說如果符合以上條件是可以在異地訴訟離婚的。
1、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2、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當事人到庭參訴。
3、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后,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后,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4、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