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是一審終審嗎

導讀:
“離婚案件是民事案件,是兩審終審制。《民事訴訟法》第十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二十九條 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后,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并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第二審人民法院一并審理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那么離婚案件是一審終審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案件是民事案件,是兩審終審制。《民事訴訟法》第十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二十九條 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后,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并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第二審人民法院一并審理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關于離婚案件是一審終審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案件是一審終審。“離婚案件是民事案件,是兩審終審制。《民事訴訟法》第十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但是如果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運用法律正確,沒有新的情況或證據,一般二審會維持原判。”
1、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能準予離婚;
2、只有法院認為感情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就會強制判決離婚;
3、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二十九條 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后,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并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第二審人民法院一并審理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