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防范六:出具收據和接收收據的保存

導讀:
案例:A公司給B公司開出了發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具:“今收到北京A公司發票NO123456號,壹份金額5萬元。”請大家指出這張收據的缺陷。經營過程中如果對方要求先出發票并掛帳,應當讓對方出具收條,并一定要在收據中注明“以上款項未付”。這樣做,該張收具就同時具有欠款確認書的作用。對于其他的收具也應將有利的相關信息都包含進去。那么風險防范六:出具收據和接收收據的保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A公司給B公司開出了發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具:“今收到北京A公司發票NO123456號,壹份金額5萬元。”請大家指出這張收據的缺陷。經營過程中如果對方要求先出發票并掛帳,應當讓對方出具收條,并一定要在收據中注明“以上款項未付”。這樣做,該張收具就同時具有欠款確認書的作用。對于其他的收具也應將有利的相關信息都包含進去。關于風險防范六:出具收據和接收收據的保存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A公司給B公司開出了發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具:“今收到北京A公司發票NO123456號,壹份金額5萬元。B公司。張三。2002年12月31日。”請大家指出這張收據的缺陷。(遺漏的相關信息:相對應的合同;款項是否已經支付;公司的公章)。
經營過程中如果對方要求先出發票并掛帳,應當讓對方出具收條,并一定要在收據中注明“以上款項未付”。這樣做,該張收具就同時具有欠款確認書的作用。對于其他的收具也應將有利的相關信息都包含進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