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起訴離婚是去民政局嗎

導讀:
起訴離婚即訴訟離婚,應該去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是否離婚。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那么嘉定起訴離婚是去民政局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離婚即訴訟離婚,應該去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是否離婚。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關于嘉定起訴離婚是去民政局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離婚即訴訟離婚,應該去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是否離婚。
此類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指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指公民離開住所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也有例外,如下列情況下,由原告住所地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2、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3、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當事人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準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我國法律是從最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進行的歸屬的認定。
2、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于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