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如何進行訴前調解手續(xù)

導讀:
第二階段庭前調解,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開庭審理前,承辦法官一般會召集對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調解。戶口本地可以起訴離婚,當事人通過起訴離婚來終止婚姻關系的,應當準備好起訴狀、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jù)材料等材料文書。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那么起訴離婚如何進行訴前調解手續(xù)。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二階段庭前調解,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開庭審理前,承辦法官一般會召集對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調解。戶口本地可以起訴離婚,當事人通過起訴離婚來終止婚姻關系的,應當準備好起訴狀、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jù)材料等材料文書。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關于起訴離婚如何進行訴前調解手續(x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階段訴前調解,就是當你下定決心走進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將你的起訴材料收下,開一個已收取材料的單子給你,在45天內(nèi)會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法院這邊的工作程序是將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辦法官手中,由他先與被告聯(lián)系,確認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確。然后通知雙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訴前調解。
第二階段庭前調解,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開庭審理前,承辦法官一般會召集對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調解。
戶口本地可以起訴離婚,當事人通過起訴離婚來終止婚姻關系的,應當準備好起訴狀、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jù)材料等材料文書。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jīng)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jiān)禁或被勞動教養(yǎng)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jiān)禁或被勞動教養(yǎng)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jiān)禁地或被勞動教養(yǎng)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上述地域管轄是離婚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特殊情況下,按照《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nèi)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以及被勞動教養(yǎng)或者被監(jiān)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