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該怎樣辦理離婚手續

導讀: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而對于夫妻雙方在異地離婚的,不論是否達成一致,都必須通過法院起訴辦理離婚。對于第一次起訴辦理離婚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則需在判決生效后半年才能再次起訴離婚手續。一般法院對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大多數會判決準予離婚辦理。那么夫妻離婚該怎樣辦理離婚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而對于夫妻雙方在異地離婚的,不論是否達成一致,都必須通過法院起訴辦理離婚。對于第一次起訴辦理離婚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則需在判決生效后半年才能再次起訴離婚手續。一般法院對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大多數會判決準予離婚辦理。關于夫妻離婚該怎樣辦理離婚手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l、男女雙方必須自愿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簿;
(2)身份證;
(3)本人結婚證;
(4)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
(5)本人兩張兩寸近期免冠單人照片。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工作人員應查明:
(1)男女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
(2)該結婚登記在中國內地辦理(含中國駐外使領館);
(3)雙方目前仍然維持婚姻關系;
(4)雙方自愿離婚;
(5)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對于離婚、小孩撫養或者財產分割等有任何一個不能達成協議的,只能通過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而對于夫妻雙方在異地離婚的,不論是否達成一致,都必須通過法院起訴辦理離婚。對于被告方是本地的,原告方只需要提供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其他證據材料。對于被告方不是本地的,除了上述材料外還需要提供被告方經常居住的證明,該證明是由被告居住地的物業或者居委會開具的居住滿一年的證明。法院在開庭前會組織調解,調解不成轉為正式的審判程序。
對于第一次起訴辦理離婚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則需在判決生效后半年才能再次起訴離婚手續。一般法院對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大多數會判決準予離婚辦理。對于法院判決(調解)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沒有離婚證,只有法院出具的判決(調解)書。這個和離婚證效力一樣。
我丈夫一直沒工作,靠他父母生活,去年因為他在外借債的債主找到家里來,他就跑了,到現在已經半年多了。家里人打他電話他全都不接。前段時間我們住的房子房產證辦下了,我過去領,工作人員告訴我他已經來領了兩次了,都因為手續不全,沒有領到。我現在萬念俱灰,他一直不顧家庭,不管孩子,我不僅要照顧孩子,還要照顧他的父母,實在支撐不下去了。可是我要離婚的話,又不知道他現在的地址,法院沒有他的地址能送傳票給他嗎?如果法院通知不到他,我還能離婚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根據你的陳述,你丈夫離家出走導致你不能向法院提供他現在的送達地址,那么人民法院可以對他公告送達訴訟文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即:你向法院提起訴訟后,法院根據他已下落不明的事實,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將訴訟文書送達給他。自法院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果他沒有出庭應訴,法院就得以缺席判決的方式為你的訴訟請求作出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