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知道怎么起訴?具體流程請接著!

導讀:
離婚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同樣的,與他人同居而發生的離婚糾紛,不管哪方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也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基準,決定準予或者不準予離婚。那么離婚不知道怎么起訴?具體流程請接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同樣的,與他人同居而發生的離婚糾紛,不管哪方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也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基準,決定準予或者不準予離婚。關于離婚不知道怎么起訴?具體流程請接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首先要寫民事起訴狀,起訴狀可以自己寫也可以委托一些專業人士寫。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法院組織調解。離婚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或者開庭時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調解成功的,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后雙方都同意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經審理后作出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原告也無法提供感情破裂的充分證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那么原告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二、法院準予離婚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第一,夫妻一方重婚,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對此起訴方堅決要求離婚,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第二,重婚的一方起訴與原配偶離婚,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原配偶堅持不離婚的,可不準予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可準予離婚。
同樣的,與他人同居而發生的離婚糾紛,不管哪方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也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基準,決定準予或者不準予離婚。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人民法院處理因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的離婚案件時會查明夫妻及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感情狀況,實施暴力、虐待和遺棄行為的事實和情節。如平時感情不好,實施上述行為是經常的、一貫的、惡劣的,已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如果平時感情尚好,上述行為是一時而為之且情節不嚴重的,應當責其改過并著重進行調解,化解糾紛。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對這類案件,人民法院會查明有賭博、吸毒、酗酒等行為一方的一貫表現和事實情況。對情節較輕,有真誠悔改表現,對方也能諒解的,法院會重點放在調解。對于惡習難改,一貫不履行家庭義務,夫妻感情難以重建,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一般來說可以構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證明。“分居”是指夫妻間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義務,包括停止性生活,經濟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關心、互相扶助等。
5、對方已經被宣告失蹤的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因長期下落不明已經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責任編輯:楊古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