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后怎么起訴離婚,家暴離婚起訴流程

導讀:
發生家暴,可以選擇起訴離婚終結這個傷害,避免發生更嚴重的后果。那么在發生家暴后,怎么進行起訴離婚呢?家暴離婚起訴流程是什么?
發生家暴后怎么起訴離婚
發生家暴,可以選擇起訴離婚終結這個傷害,避免發生更嚴重的后果。那么在發生家暴后,怎么進行起訴離婚呢?
家暴離婚起訴的流程
(一)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家暴離婚應該提交的證據
1、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過書,其中承認自己有家庭暴力行為;
2、向婦聯等機構投訴的證據、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進行調解的證據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介紹信;
4、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時到醫院就診,嚴重的要進行傷情、傷殘鑒定,并保存好診斷證明書、驗傷報告及傷殘鑒定書;
5、有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可以勸說證人出庭作證或提起證人證言,最好協同證人到公證處進行證據公證;
6、無過錯方事發當時留下視聽資料,如照片、錄像等。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 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