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可以異地辦嗎

導讀:
如果是協議離婚,一般認為是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既可以到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也可以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如果是協議離婚,每個地方的規定是不同的,有的地方可以異地辦理,但是要提供暫住證,有的地方是不允許異地辦理的。(四)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那么協議離婚可以異地辦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是協議離婚,一般認為是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既可以到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也可以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如果是協議離婚,每個地方的規定是不同的,有的地方可以異地辦理,但是要提供暫住證,有的地方是不允許異地辦理的。(四)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關于協議離婚可以異地辦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是協議離婚,一般認為是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既可以到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也可以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
如果是協議離婚,每個地方的規定是不同的,有的地方可以異地辦理,但是要提供暫住證,有的地方是不允許異地辦理的。
(二)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三)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四)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XX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五)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1、提起離婚訴訟首先要選擇受理訴訟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6、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7、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訴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戶籍地進行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