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中對孩子撫養費如何約定和處理

導讀:
離婚協議書中對孩子撫養費如何約定和處理一般可以約定,撫養費給付到孩子18周歲或獨立生活為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時,父母就沒有義務再對孩子進行撫養費的支付。如果你們對撫養期限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你們撫養期限適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階段完畢后;在你們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你們的約定。比如,你們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學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權向其主張撫養費用。那么離婚協議書中對孩子撫養費如何約定和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書中對孩子撫養費如何約定和處理一般可以約定,撫養費給付到孩子18周歲或獨立生活為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時,父母就沒有義務再對孩子進行撫養費的支付。如果你們對撫養期限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你們撫養期限適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階段完畢后;在你們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你們的約定。比如,你們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學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權向其主張撫養費用。關于離婚協議書中對孩子撫養費如何約定和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書中對孩子撫養費如何約定和處理
一般可以約定,撫養費給付到孩子18周歲或獨立生活為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時,父母就沒有義務再對孩子進行撫養費的支付。但從現實情況看,上大學的階段甚至大學畢業后尚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階段,父母資助的情況相當普遍。如果你們對撫養期限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你們撫養期限適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階段完畢后;在你們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你們的約定。比如,你們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學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權向其主張撫養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一)》),第20條規定:婚姻法第21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子女。
如果你希望他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來看,你的這種要求往往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決或調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情況往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3、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4、不損害他人權益。
撫養費的給付一般以按月給付為原則,如果子女歸你直接撫養,在他有能力的前提下,可以和他協商一次性支付子女的撫養費用。若對方不同意一次性給付,最終采用的是按月支付的方式,如果你對他的支付信用產生懷疑,可以考慮以他的個人財產設立擔保,以保證他撫養費的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