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撫養權的變更條件

導讀:
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父母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婚姻關系的終結并不等于父母對子女撫養義務的終結,雙方在離婚之后仍應有義務為子女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與精神關愛。3、行使探視權與支付撫養費是兩個不同的權利與義務。但經調解,撫養人同意支付的除外。那么孩子撫養權的變更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父母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婚姻關系的終結并不等于父母對子女撫養義務的終結,雙方在離婚之后仍應有義務為子女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與精神關愛。3、行使探視權與支付撫養費是兩個不同的權利與義務。但經調解,撫養人同意支付的除外。關于孩子撫養權的變更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撫養權?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周歲,過了幾年,超過十周歲后,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復雜的也是在不斷發展的,對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里,如何變更撫養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1、委托人在離婚時一定要加強離婚與離婚協議的風險防范,在離婚時,一定要聘請專業的律師幫助自己制定合理的解決方案,不得沖動和盲目,更不能不顧子女以后成長而放棄要求對方承擔撫養費用。無論當事人通過協議離婚還是法院訴訟的方式離婚,都要對子女的撫養問題負責。
婚姻關系的終結并不等于父母對子女撫養義務的終結,雙方在離婚之后仍應有義務為子女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與精神關愛。如果撫養費約定不合理,離婚后一方明顯難以支付的,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救濟手段。
2、對于惡意拖欠撫養費、出具虛假證明或隱匿轉移財產,拒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當事人一方要即時聘請專業律師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得拖延,以免耽誤自己及時主張權利,調取證據。
3、行使探視權與支付撫養費是兩個不同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予以拒絕。探視權受國家法律保護,對于拒不協助另一方探視的當事人法院有權對其進行罰款、拘留。
4、非婚生子女根據法律規定,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他們有權利得到父母的撫養,因此,如果遇到一方不支付自己撫養費的情況,可以依法來主張自己的權利,如果不熟悉法律的規定,可以聘請律師來幫助自己。
在確定撫養費數額時,以被撫養人實際需要為主,要結合被撫養人學習、生活及醫療的實際情況判斷其必要教育費、生活費、醫療費的支出,同時兼顧考慮被告的支付能力。特別是對被告仍另有未成年被撫養人需要撫養的情況,要平衡各個子女的需要,妥善處理。對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應當給予合法保護。對于非屬這類情況的成年子女提出的撫養費主張,還應強調成年子女生自力更生的精神,原則上應不予支持。但經調解,撫養人同意支付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