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變更起訴書

導讀:
《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父母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變更后,原告能保證被告的正常探視。那么撫養權變更起訴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父母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變更后,原告能保證被告的正常探視。關于撫養權變更起訴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撫養權?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周歲,過了幾年,超過十周歲后,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復雜的也是在不斷發展的,對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里,如何變更撫養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原告:×××,女,1995年10月2日生,漢族,×××市人,住××市××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王××,女,1969年×月×日生,漢族,××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系原告生父)李××,男,1963年×月×日生,漢族,××市,××公司職工,住××市××區××小區×單元×號。
訴訟請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兒李某由原告撫養。
2、責令被告從起訴之日起每月支付小孩撫養費2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00年×月×日,被告與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經××市××區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小孩李某由被告撫養。
由于小孩系女性,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隨著小孩的生理發育,小孩亦感受到不便與被告共同生活。被告一直忙于自已事業的發展,不但無暇照顧小孩的生活和學習,而且酗酒惡習,每每回家便對女兒打罵,對小孩的健康成長非常不利。
為了使小孩有一個健康、穩定的生活環境,特請求變更小孩由原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費。變更后,原告能保證被告的正常探視。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
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