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撫養權變更

導讀:
父母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另外,依據《民訴320點意見》,變更撫養權、監護權的訴訟管轄為:第10條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那么離婚后撫養權變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父母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另外,依據《民訴320點意見》,變更撫養權、監護權的訴訟管轄為:第10條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關于離婚后撫養權變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撫養權?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周歲,過了幾年,超過十周歲后,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復雜的也是在不斷發展的,對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里,如何變更撫養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這是因為:這一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另外,依據《民訴320點意見》,變更撫養權、監護權的訴訟(變更之訴)管轄為:
第10條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4條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婚姻法》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