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起訴變更撫養權的程序是什么?

導讀:
如未達成上述協議,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這是由于我國的離婚管轄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則,也就是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離婚管轄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當然絕大多數案件的離婚管轄法院,一審都是在各地的基層人民法院里審理的。那么一般起訴變更撫養權的程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未達成上述協議,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這是由于我國的離婚管轄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則,也就是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離婚管轄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當然絕大多數案件的離婚管轄法院,一審都是在各地的基層人民法院里審理的。關于一般起訴變更撫養權的程序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起訴變更撫養權的程序
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十七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變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如未達成上述協議,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后,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請求,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二、變更撫養權管轄法院
按照我國離婚管轄的規定,離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這是由于我國的離婚管轄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則,也就是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離婚管轄的法院。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戶口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離開戶口所在地到起訴時已經連續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各地法院在級別管轄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離婚案件由基層即個區縣人民法院管轄,但如果夫妻雙方有爭議的財產超過了5000萬元,一審就需要在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當然絕大多數案件的離婚管轄法院,一審都是在各地的基層人民法院里審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