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權的情形有哪些?

導讀: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規定,依法要求變更子女的撫養權。那么變更撫養權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規定,依法要求變更子女的撫養權。關于變更撫養權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規定,依法要求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