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資質新辦和增項怎么辦理

導讀:
因此,糾紛發生后,當事人應把“協商”作為解決糾紛的首選途徑。合同發生糾紛后,當事人自行協商、調解不成的,合同中又沒有仲裁條款,事后又沒達成仲裁協議的,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工程承包合同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那么建筑工程承包資質新辦和增項怎么辦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此,糾紛發生后,當事人應把“協商”作為解決糾紛的首選途徑。合同發生糾紛后,當事人自行協商、調解不成的,合同中又沒有仲裁條款,事后又沒達成仲裁協議的,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工程承包合同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關于建筑工程承包資質新辦和增項怎么辦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人員按照資質標準配置
配置專業承包相應的建造師和技工、工程師、技術負責人,需要把相關人員的信息上傳到電子申報系統當中。
2、上傳企業基本信息
資質申報對企業的基本要求還是蠻多,比如注冊資本金、審計報告、辦公室租賃合同、相關人員社保信息等都要一一上傳到系統中。
3、資質提交上報
新辦三級(二級)專業承包,直接在系統中上報,目前實行了誰審批誰受理,三級專業承包直接由省地區審批權限某些二級城市已經下放到了區縣,需要經過區縣的初審合格,最終通過市級建統一公示出來,下面是不同情況下的審批環節流程:
(1)沒有下放審批權限的市,直接由市建委審批,資質直接在市級建委領取;
(2)下放了三級資質審批權限的市,需要先到區縣級別的初審,最后由市級建委統一公示,但資質還需要到區縣建委去領取;
(3)二級專業承包資質新辦或者增項,直接報送到省建設廳,二級新辦或者三級升二級,都是由省廳審批,市級和區縣沒有審核權限;
不過最近省廳已經發了文件,領取資質都在注冊所在地的建設主管部門,減少高級別行政單位的。
4、專業承包資質公示地點
市級(三級)、省廳(二級)官方網站,一般在公示通告欄目。
5、專業承包資質辦理周期
根據不同的地區,接件數量的情況,一般二級城市一個月會有兩批,數量較少的一個月只有一批,省廳是一個月一批,再加上公示和通告時間,一般情況下預計2個月,通常是能拿到資質的。
當事人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合同一旦發生糾紛,應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自愿協商解決。這種解決糾紛的方式,無須任何第三人介入,既有利于及時解決糾紛又有利于雙方當事人的團結,有利于維護企業間長期建立起來的協作關系。因此,糾紛發生后,當事人應把“協商”作為解決糾紛的首選途徑。
當事人在用這種途徑解決糾紛過程中要注意以下二點:一是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所達成的協議,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且不得損害第三者的合法權益;二是一定要體現“自愿”的原則,雙方當事人在平等的地位上自行協商,不得以強凌弱、以大欺小。否則,即便是達成了協議,該協議也無效。
合同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請協議條款約定的單位或人員居中進行調解。這種調解不同于仲裁程序和訴訟程序中以調解方式結案的調解。雙方當事人在第三人調停下達成的調解協議書不具備法律上的強制執行效力,也就是說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不予執行,另一方當事人不可以直接以該調解書為依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如果不愿意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仲裁或訴訟。仲裁的前提條件是必須要有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所謂仲裁條款是當事人雙方訂立合同時,表示愿意把將來可能發生的爭議交付仲裁機構解決的一項專門條款。而仲裁協議則是事后達成的與主合同相對獨立的又一協議,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無論是當事人之間訂有仲裁條款還是事后達成仲裁協議,都可以依此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從而排斥訴訟。
合同發生糾紛后,當事人自行協商、調解不成的,合同中又沒有仲裁條款,事后又沒達成仲裁協議的,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工程承包合同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仲裁和訴訟這兩種途徑,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
發生糾紛后,爭議雙方是選擇仲裁還是選擇訴訟,從法律效力上講,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仲裁裁決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是一樣的,即無論是仲裁裁決還是法院判決一經生效當事人就必須予以執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執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從這一點講,選擇仲裁和選擇訴訟沒有多大區別。
工程承包是具有施工資質的承包者通過與工程項目的項目法人(業主)簽訂承包合同,負責承建工程項目的過程。
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種類型:
(1)基礎設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壩、運河工程;公路和鐵路建設;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導井和地下道);橋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碼頭、棧橋、疏浚防波堤);飛機場、導彈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動力工程;仿歷史或名勝古典建筑工程等。
(2)以資源為基礎的工程。如石油開發、煉油廠、礦山、煉鋼廠、化工廠、化肥廠等。
(3)制造業工程。如造紙廠、紡織廠、機器廠等。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建筑工程承包資質新辦和增項怎么辦理的內容,由此可知,首先需要人員按照資質標準配置、上傳企業基本信息、提交上報相關資質到注冊所在地的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如其它疑問,歡迎向發布法律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