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對婚前個人財產有什么影響嗎

導讀:
即復婚的情況下,以復婚的時間為分界點,在復婚前屬于一方所有的財產,為個人婚前財產。復婚后夫妻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系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系。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那么復婚對婚前個人財產有什么影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即復婚的情況下,以復婚的時間為分界點,在復婚前屬于一方所有的財產,為個人婚前財產。復婚后夫妻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系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系。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關于復婚對婚前個人財產有什么影響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復婚與初次結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復婚的情況下,以復婚的時間為分界點,在復婚前屬于一方所有的財產,為個人婚前財產。復婚后夫妻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系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系。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生效后即屬于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愿,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系中依然為個人所有。而復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復婚后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知識產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