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如何辦理呢

導讀:
婚前財產公證的辦理流程如下: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兩周后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了。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那么婚前財產公證如何辦理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財產公證的辦理流程如下: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兩周后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了。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關于婚前財產公證如何辦理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財產公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
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別小看公證員制作談話筆錄這個過程,由于婚前財產約定涉及到當事人財產實體權利的轉移,公證員在這個過程中,會再三確認當事人劃分財產歸屬的意見,明確雙方對財產的分配關系,當事人一旦在筆錄上簽字,該筆錄就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保存于公證卷宗內。這份筆錄和公證書不僅可以防止當事人間出現糾紛,而且,對于與當事人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的第三人,也是一種保護。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兩周后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了。
當然,如果雙方都抽不出時間來領公證書,也可以在預交郵費后享受“郵遞送達”服務。(王京)
相關法律知識:
老年人再婚可以辦婚前財產公證嗎?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物質文化和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目前我國城鄉人均壽命達到了72歲,中老年人已成為普遍現象,但引發出來的家庭和財產糾紛十分突出,矛盾的焦點就是財產繼承問題。為了避免再婚所引發的經濟和民事糾紛,一部分再婚者選擇了婚前。[page]
根據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辦理再婚財產公證
根據《婚姻法》上述規定并結合讀者的實際情況,兩老可以在登記結婚前,到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約定書公證,約定的主要內容可以是(1)各自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2)婚后各自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歸各自所有等。對于婚前財產約定書而言,該約定書的生效條件一般是“自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生效”,即前述約定書的內容待雙方登記結婚之后方才生效,不登記結婚,就不生效。若一方按照前面的建議辦理了婚前財產約定書公證,當這段婚姻走到盡頭時,關于財產的歸屬,就會按照前述婚前財產約定書的約定來認定。
如果需要辦理“婚前財產約定書公證或夫妻財產約定書公證”,雙方當事人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并帶好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和有關財產權屬的證明材料,并擬好約定書的主要條款。約定內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具體、清晰,沒有歧異。雙方在辦理公證時,應當沒有任何被脅迫或欺詐的情形。經過公證員審查符合辦理公證條件的,就可以出具公證書。
辦理再婚財產公證常見問題解決
法定繼承與財產歸屬問題
公證處在辦理中老年人再婚(大部分都是離異或者喪偶 )財產公證時,首先要在通過審查相關資料和詢問當事人的同時,弄清楚所公證的財產有沒有遺漏方面的糾紛(如一方丈夫或者子女死亡后,所遺留的財產屬于子女和其他法定繼承人的份額是否已分割出去),按照相關規定,當事人應出具相應財產的權屬證明。
是否存在書面、錄音和問題
遺囑是當事人一方或者是雙方,為了在其百年之后防止子女們為其生前的財產發生經濟和民事糾紛,處分生前財產的一種保密方式,其法律效力是在立遺囑人死亡后產生。而中老年人再婚所要公證的財產,往往存在著遺囑方面的糾紛。
負債問題
中老年人再婚財產公證,有相當一部分隱藏著債務糾紛,其特點多為建房或者是買房時欠了一部分外債,有些是子女出資等,再婚時有的顧于某種因素,不愿提外欠債務,如果類似問題存在,在因公證時審查不嚴,再婚后很可能出現債務糾紛,進而影響公證文書的法律效力。[page]
所涉及到財產的證據和相關資料問題
辦理中老年人再婚財產公證時,承辦公證員應當將申請當事人所要涉及到的財產證據收齊,在條件可能時,盡量讓雙方當事人的子女部分到場,必要時承辦公證員也可直接讓當事人提供各自的子女情況及聯系方式,然后避開當事人向其子女詢問情況并作好詢問筆錄(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