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成人贊同婚前財產公證離婚手續

導讀:
導讀:7成人贊同婚前財產公證離婚手續。于是,婚前財產公證已經不再是一件新鮮的事物。“上個月爸媽要求我們在結婚前,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王女士和劉先生的子女們表示對二老結婚無異議,但不愿自己父母辛苦一輩子積攢的家產落入他人手中?;谧优膿募皟晌焕先说恼鎸嵲竿?,最后兩位老人在咨詢了律師后,決定辦理一份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公證,在協議中明確記載各自的婚前財產,并約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若死亡則贈與各自的子女繼承,相互放棄繼承權。但是讓所有親朋好友沒想到的是,兩人在結婚前,對于結婚的婚房、車輛及自己名下產業均做了婚前約定。那么7成人贊同婚前財產公證離婚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導讀:7成人贊同婚前財產公證離婚手續。于是,婚前財產公證已經不再是一件新鮮的事物。“上個月爸媽要求我們在結婚前,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王女士和劉先生的子女們表示對二老結婚無異議,但不愿自己父母辛苦一輩子積攢的家產落入他人手中?;谧优膿募皟晌焕先说恼鎸嵲竿詈髢晌焕先嗽谧稍兞寺蓭熀螅瑳Q定辦理一份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公證,在協議中明確記載各自的婚前財產,并約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若死亡則贈與各自的子女繼承,相互放棄繼承權。但是讓所有親朋好友沒想到的是,兩人在結婚前,對于結婚的婚房、車輛及自己名下產業均做了婚前約定。關于7成人贊同婚前財產公證離婚手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導讀:7成人贊同婚前財產公證離婚手續。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財產分割時,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
婚姻,是愛情重要還是面包重要?如今,財產的多樣性、糾紛的復雜化,使得婚姻家庭糾紛已經演變成連帶問題多、處理難度大的特殊民事糾紛。所以,不少人就有了這樣的想法??既然挽救不了婚姻,至少也要挽留住財產吧。于是,婚前財產公證(gongzheng)已經不再是一件新鮮的事物。
然而,人們對待婚前財產公證(gongzheng)真的能那么客觀嗎?
【背景】
【動因】
他們為什么要公證
父母堅持
擔心年輕人感情變化快
今年29歲的張葉柄是吉林人,在沈陽大學畢業后就留在了本地的一家銀行工作。張先生與同為吉林人的女朋友經過1年多的戀愛后,決定今年“十一”結婚。
張先生表示,他結婚的120平米婚房是爸媽買的,共79萬,首付40萬。當初他說剩下的部分由他們兩個婚后自己還,可父母不同意,說貸款部分也由父母償還。“上個月爸媽要求我們在結婚前,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張先生這才明白父母的用意,他與女友的感情很好,覺得沒必要非把房子公證到自己的名下,只要在房產證上寫上自己的名字,也就是婚前財產了。
但張先生的父母表示,現在年輕人的感情變化快,公證房子也只是不想以后出現不必要的麻煩,而且他們認為還是到公證處公證一下才有保靠。經不住爸媽堅持,張先生只好向女友傳達了爸媽的意思,女友當時表示這傷害了她的自尊心,對此也非常不理解,認為這是男友一家人對她不信任。
女友思量后,表示雖然對此很不滿,但舍不了他倆的感情,本來也不是沖著東西嫁給張先生的,基于上述兩點原因,最終還是答應到公證處公證房子。但張先生明顯感覺到女友心里有了疙瘩,“好在父母在吉林,他們不經常見面。”張先生說,只能希望時間能沖淡一切吧。
二度牽手
我們只是共度晚年
劉先生今年63歲,是沈陽某高級中學的退休教師,妻子因病去世多年。王女士61歲,是沈陽某醫院的退休醫生,離異。兩位年過六旬的老人,去年5月經人介紹相識,相處融洽,于是老人決定登記再婚,牽手共度晚年。
這本是件美事,可雙方的子女都不是很同意,原因是由于雙方老人經濟條件都很好,子女怕結婚后,在財務上發生糾紛。
尤其是王女士的子女表示,王大娘所在單位2008年時,為該醫院的高級技術人員蓋了一棟單位家屬樓,當時是期房,王大娘以3000元/平米的價格購置90平米的房屋,已交了購房款,但房產證件尚未辦下來。
如果此時王大娘與劉大爺登記結婚,結婚在先,房產證在后,孩子們擔心王女士購買的房子會成為他們婚后的共同財產。為此,王大娘與子女溝通了很多次,表示劉先生的經濟條件也很好,不會產生經濟糾紛問題,但子女仍未同意。
王女士和劉先生的子女們表示對二老結婚無異議,但不愿自己父母辛苦一輩子積攢的家產落入他人手中。基于子女的擔心及兩位老人的真實愿望,最后兩位老人在咨詢了律師后,決定辦理一份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公證,在協議中明確記載各自的婚前財產,并約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若死亡則贈與各自的子女繼承,相互放棄繼承權。
80后新婚
各自的財產不受侵犯
準備下月15號結婚的騰先生和徐小姐都是80后,兩人已經相處了4年的光景,感情一直特別好。但是讓所有親朋好友沒想到的是,兩人在結婚前,對于結婚的婚房、車輛及自己名下產業均做了婚前約定。
騰先生家庭條件優越,大學畢業后父母贊助,開了一家小型服裝公司。徐小姐在一家大型外資企業工作,工資豐厚且穩定,且在遼寧展覽館附近已購有一間房屋。半年前雙方的父母催促他倆結婚,他們自己也認為該提上日程了。“婷婷跟我說要做婚前財產公證的時候,我有些生氣。”騰先生說,“我當時想婷婷家庭條件確實不錯,但單論經濟方面的話,應該是我家更好一些,怕我占他們家便宜嗎?后來,婷婷跟我解釋說,她這樣做,既是保護了她自己也是保護了我,因為我們大部分的財產都是爸媽辛苦賺來的。父母將來如果去世了,錢都是希望留給自己的孩子的。現在我們的婚前協議上寫明了這些來自雙方父母或屬于各自私人的財產,即使將來離婚了,也不用和伴侶對半分??因為諸如此類的事發生過很多,所以她覺得這個協議很必要。但隨后,她又補充道,希望這份約定永遠用不到。”
70后新婚
如有那一天,不想太傷心
高女士與薛先生都出生在上世紀70年代,兩人屬于一見鐘情,相處了3個月就決定先把房子買了,為結婚做準備。辦房產證時,由于薛先生單位保險中沒有公積金一項,房產證署名時單獨只寫了高女士名字。但房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且之后也由雙方共同還款,所以薛先生提議做婚前財產協議公證。
高女士對此很不滿,高女士認為她完全不會多占薛先生一分便宜,雖然兩人認識的時間不長,但也是因為互相喜歡才會選擇在一起,現在在錢財方面劃分得這么明確,明顯就是不信任她。“我當時想如果是這樣,就不要在一起了。”高女士說,為此他們發生了好幾回口角。
偶然一次,高女士外地的一位朋友來沈陽看她。來訪的原因就是因為這位朋友剛剛和老公離婚。朋友訴說了一系列與老公婚后的問題及離婚的原因,最后表示,離婚過程很痛苦,但最痛苦的是雙方在分家產的時候,在那爭冰箱是誰的,電視是誰的……往昔的恩情在此刻完全不見了蹤影。
經過這件事后,高女士同意了做婚前財產公證。“我不是為離婚做準備,只是不想像朋友一樣,如此傷心。”一個月后,高女士和薛先生做了一份詳細的財產公證,其中包括的項目,涵蓋了房子、車輛、裝修及家電等。
【群體】
財產公證的三類人
1.雙方都是正?;辇g的初婚男女
目前正值婚齡的初婚男女大多為80后一代,這些人一般自己積蓄較少,靠一方或雙方父母的資助購房結婚等。在父母提議或是具備現代先進的思想意識下,會事先對雙方今后的財產和事業有約束,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因此事先通過公證的形式盡可能將財產控制在自己家里。
2.一方或雙方離異,準備再婚的人
這樣的人往往由于一次失敗的婚姻已經在心理上產生畏懼,或者在財產分割上曾經吃過一塹,有了經驗的。
3.一方財產特別巨大,兩人收入懸殊的夫妻
擁有特別多財產的那一方,擔心婚姻不穩定,使財產縮水利益受損,因而預先做好防范準備。
【結論】
過半數受訪者:肯定影響感情
本報對“婚前財產公證”相關問題進行了調查,調查人群包括50對新婚夫婦、50對已婚夫婦、70對情侶,還有112位隨機調查者。
根據調查問卷結果可以看出來,對于婚前財產公證,72%的人表示贊成這種做法,因為這是雙方經濟獨立的表現。有21%的人堅決不同意,認為在婚前進行財產公證,會影響雙方的感情,這種行為間接玷污了婚姻。認為“無所謂”的人則僅僅占7%。也就是說有近八成的人能夠心態平和地接受婚前財產公證。
與對婚前財產公證報以的態度不同,很多人在自己真正遭遇婚前財產公證時所表現出的大多是抵觸情緒。只有23%的人表示“會做或者已經做過”,這部分人大多是80后。他們認為“誰又敢保證自己會永遠愛對方,婚姻會持續一輩子?”婚前財產公證可以讓自己和父母獲得最大范圍的保障,不僅有效地保護了上一輩辛辛苦苦積攢下的家產,也可以避免日后麻煩。有47%的人表示“同意做”,但是自己卻不一定會去做婚前財產公證。還有19%的人態度很堅決,表示“完全不會做”。這部分人則是大多覺得公證的目的就是怕一方惦記另一方的家財,如果夫妻二人要把錢分到如此清楚的地步,那么也就沒有繼續在一起生活的意思了。也有人覺得既然兩個人決定攜手走過一生,那么一定有很深厚的感情。不管哪個窮、哪個富,在感情上都應該是平等的,可是如果要靠一份公證處的公證書來保證這份婚姻,除了有損感情,對那個窮的來說自尊心也是極大的損傷。也有11%的人表示“沒想過”。
那么,到底在何種情況下才應該做財產公證呢?有32%的人表示,只要是新婚夫婦就應該在登記之前去做財產公證。尤其是那些雙方家庭條件相差懸殊的,更是有必要在結婚前做好公證。這樣不僅可以讓人減少誤會,覺得是“圖錢”才嫁的他、或是娶的她,也可以保證雙方在經濟上獨立,有利于婚姻生活的發展。還有25%的人認為再婚時才應該做婚前財產公證,畢竟是半路夫妻,感情尚不到位。而且對于一些有子女的再婚夫妻來說,雙方財產的去向也是一個比較敏感的問題,所以還是在結婚前都說清楚比較好。因為是“父母堅持要求公證”的人占到了19%,還有24%的人是因為其它原因。
在上面的調查中,有很多人不愿意做婚前財產公證的原因就是覺得會傷感情。事實也的確如此,調查結果顯示,有54%的人認為做婚前財產公證肯定會影響感情,這很明顯就是對另一方的不信任。21%的人覺得不會影響感情,財產公證與感情無關。還有17%的人覺得做公證初期是會對感情有一些影響的,但是如果真的感情到位,在婚姻生活中雙方相濡以沫,恩愛有加,那么時間會沖淡一切的。當然,也有8%的人表示沒想過財產公證是否會影響感情。
因為婚前財產公證幾乎無一例外地涉及到房產,或是家庭房產,或是新人的婚房。而且婚前財產公證的要求大多是出資一方父母提出的,個別父母甚至攥著戶口本“要挾”。所以要么就是聽父母的,要么就是分手,再無其他選擇。
【差異】
70后理性公證80后大多只是問問
如今,婚前財產公證已經不算是新鮮事了。“現在咨詢的人非常多,”遼寧良友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振革表示,80后是目前婚前公證的主力軍。有的是單方詢問的,有的是雙方一起來問的,甚至還有父母代為咨詢的。咨詢者希望通過咨詢了解公證如何能更有效保障財產不外流。可是雖然問的挺多,但是真正來辦理公證的卻少之又少。“一個禮拜能接30個咨詢,但真正辦公證的一個月能有七八件就算不錯了。”沈陽市第一公證處的工作人員也表示了同樣的觀點。該工作人員表示,做財產公證的人群主要分兩類,一類是80后的新婚者,一類是有車有房、有股份的再婚精英人士。
對于80后年輕人,李振革表示,雖然他們的生長環境、教育背景、接受事物的能力都和他們的父輩有了很大區別,但是他們同時也有非常強的實用主義思想,自己覺得什么東西更重要就偏重什么。絕大多數初婚的年輕人還覺得感情是第一位的,所以情況是咨詢的多,真正做的少。
反而是一些70后的精英人士,在這方面更敢作敢為,一旦咨詢就會去做。這部分人學歷相對較高,大部分雙方都有財產。突出的一是房產。二是股份。有些人是公司股東,不希望處分股權受到配偶影響。三是知識產權、專利權、商標權、域名等。四是存款。由于存款不容易固定,隨時可能增加或減少,所以有些做公證的人甚至是專門建立統一賬號,將該賬號內的存款作為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公證是把雙刃劍
就像結婚不是兩個人的事,是兩家人的事一樣,婚姻不僅僅只是愛情,也包括了兩個人的財產糾葛。婚前財產公證能保護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減少不必要的糾紛,但它又會讓人覺得心里不舒服,在感情上難以接受。
因此,婚前財產公證不能強迫,否則可能會給婚姻危機埋下伏筆。但在她看來,婚前財產公證是把雙刃劍,要不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最好由雙方協商決定。如果雙方心理上都能接受且完全自愿,理智地看待婚姻的未來,在婚前梳理清楚各自的財產,就能避免感情消失后,為了財產分割而對簿公堂,對雙方造成再次傷害。
婚前財產公證不涉及道德
婚戀觀念的巨大變化和現代社會年輕人面對的巨大生存壓力有密切關系。在中國傳統的理念中,“嫁雞隨雞,嫁狗隨狗”,覺得談財產是件傷感情的事。十年前的夫妻還幾乎沒有公證婚前財產的意識,近年來我國的婚前財產公證人數才逐漸增多。
其實,這在西方國家是很流行的,同時,它與中國人的法律意識有關。隨著人們對法律認識的提升,我們開始有意識保護自己的財產。有一個現象,就是誰家出錢多,誰就更主張公證。當然,這最終還需要兩個人在婚前財產公證這個問題上達到共識,因為這個行為不涉及道德或者其他方面,所以很難說它是對婚姻的促進還是傷害。
全款房產不用公證
律師說明,準夫妻做婚前財產公證主要是對于動產而言。不動產指的是房產、車輛等固定財產。新婚姻法中已經明確表示,新婚夫妻在結婚前購有的房產,就是屬于婚前財產,所以就不用公證了,如果是貸款購房則另當別論。動產主要指的是婚后盈利的金錢等,但這部分一般很難界定、公證,除非公證一方保證在婚后不動用該筆資產的前提下約定。公證時,夫妻雙方也可在婚前約定,婚前財產在婚后增值后如何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