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離婚時如何界定

導讀: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財產協議書上雙方無需簽字。至此,婚前財產公證手續辦理完畢。那么婚前財產離婚時如何界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財產協議書上雙方無需簽字。至此,婚前財產公證手續辦理完畢。關于婚前財產離婚時如何界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前財產離婚時如何界定
一方婚前取得的財產是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但婚后雙方約定婚前財產為共同財產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婚前財產公證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當事人是否已經結婚并不影響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當事人雙方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身份證明,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財產所有權證明,例如房產證件、購車合同及發票等等;雙方擬定的財產協議書。財產協議書上雙方無需簽字。
2、雙方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申請表格。需要強調的是,必須是雙方親自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也不能單方辦理。
3、公證申請被受理后,公證員會審查財產權屬證明,查問當事人訂立婚前財產公證是否出于真實、自愿,是否被誤導或者欺騙,告知當事人簽訂婚前財產公證后會承擔的法律義務和后果,并將上述談話記入筆錄。當事人在筆錄上簽字確認后,該筆錄就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保存在公證卷宗之中。
4、當事人雙方在公證員面前在財產協議書上簽字。至此,婚前財產公證手續辦理完畢。一般在手續辦理完畢之后兩周后,當事人就可以領取公證書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