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前最好做財產公證

導讀:
王伯每天有規律地做著同樣的事情:上午的全部時間到公園里教老人打拳,下午搞衛生、做營養餐,晚上看電視、休息。“保守”的黃姨: 過不了自己那一關 像胡姨和王伯那樣積極尋找另一半的老人不少,但也有不少老人對老年再婚有這樣或那樣的顧慮,如黃姨。專家的說法 心理專家:子女應該支持老人再婚 針對老年人再婚所牽涉到的一些問題,記者采訪了我市的心理專家、律師等人士,他們對老年人再婚提出了一些提醒和建議。市第三人民醫院心理科主任傅生省認為:老年人渴望再婚不僅是生理需求,更是心理需求。那么再婚前最好做財產公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伯每天有規律地做著同樣的事情:上午的全部時間到公園里教老人打拳,下午搞衛生、做營養餐,晚上看電視、休息。“保守”的黃姨: 過不了自己那一關 像胡姨和王伯那樣積極尋找另一半的老人不少,但也有不少老人對老年再婚有這樣或那樣的顧慮,如黃姨。專家的說法 心理專家:子女應該支持老人再婚 針對老年人再婚所牽涉到的一些問題,記者采訪了我市的心理專家、律師等人士,他們對老年人再婚提出了一些提醒和建議。市第三人民醫院心理科主任傅生省認為:老年人渴望再婚不僅是生理需求,更是心理需求。關于再婚前最好做財產公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開放”的胡姨:
我們也有正當的生理心理需求
胡姨雖已年過半百,但她說:“雖然我老了,但我的心境還非常年輕,我要像年輕人一樣戀愛、結婚,老年人也是人,也有自己正當的生理和心理上的需要,我覺得這很正常。”
當記者問到她真正找老伴的原因時,她說:“我丈夫5年前去世了,開始我是沒有找老伴的想法的,但現在子女已經成家立室,他們工作忙,無暇顧及我,我也不想走進他們的生活,為他們帶來不方便,所以我希望找一個與我年紀相仿的對象,以后身體不方便的時候,也好有個照應,不至于冷暖無人知,同時,如果大家能有一個有共同話題,也可解決精神上的空虛寂寞。”記者在采訪過程中,發現很多單身老人都有與胡姨差不多的想法,他們為了逃出孤獨、寂寞的陰影,努力地找一個可以相扶相伴的人。
“隨緣”的王伯:
相信緣分,不再刻意尋找
王伯今年67歲,面色紅潤,他的老伴10年前就去世了,留下他和兩個女兒,如今兩個女兒都出嫁了,只剩下他孤零零地守候在那幢老房子里。王伯每天有規律地做著同樣的事情:上午的全部時間到公園里教老人打拳,下午搞衛生、做營養餐,晚上看電視、休息。他這樣日復一日地過了好幾個年頭,靜下來的時候,便有一種莫名的孤獨感充斥心頭。
四五年前,王伯萌生了再婚的念頭,去了婚姻介紹所,希望有所收獲,但現在仍未如愿,他遺憾地說:“開始時我把全部希望交托給了婚姻介紹所,也見了好多人,但往往是不好的自己自然不喜歡,好的又看不上自己。現在我開始相信緣分,不再刻意去找那個適合自己的人。”從他的話語中,記者分明感受到了王伯的孤獨和無奈。
“保守”的黃姨:
過不了自己那一關
像胡姨和王伯那樣積極尋找另一半的老人不少,但也有不少老人對老年再婚有這樣或那樣的顧慮,如黃姨。
黃姨的老伴去世后,有不少人替她介紹對象,其中也有一些看上去還不錯的,但黃姨只與其中一位交往不到兩個星期,便謝絕了一切想與她交往的人。
子女的看法
“子女再孝順也不能代替老伴”
“對老人再婚,你有什么看法?”就此問題,記者隨機采訪了一些市民,他們中有工人,有老師,有在校大學生,有政府工作人員,也有家庭主婦,他們有一個共同的身份:為人子女。
五邑大學的一個大學生認為:“現在成年子女一般都成家另過,不跟老人住在一起,喪偶的老人,心理上的孤獨、寂寞我們是可以理解的,這跟子女孝不孝順沒有關系,子女再孝順也不能代替老伴。很多人怕老人再婚后,在財產上產生糾紛,我覺得這樣很不好,父母為子女辛辛苦苦半輩子,已經很不容易了,再說,現在一般的家庭也沒有太多存款,為了那點所謂的‘遺產’而剝奪父母的幸福,很不應該,所以,對老年人再婚,我認為我們作子女的沒有理由也沒有必要反對。”
蓬江區政府的一個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我有一個喪妻的父親或者一個守寡的母親,我贊成他(她)找一個老伴,他們可以相互陪伴,聊聊天、散散步、喝喝茶或者一起出去旅游,因為我也有自己的家庭和工作,不可能有很多時間來陪伴父母,與其讓他(她)一個人孤單,倒不如找個人陪他(她)。”
馬騰社區的一個家庭主婦持這樣的觀點:“我認為老年人應該根據自己的需要和實際情況選擇是否再婚,不要看到別人找個老伴,自己馬上也想找;另外,找老伴之前,還要征求子女的意見,爭取他們的支持,不要以后影響到家庭關系。”
專家的說法
心理專家:子女應該支持老人再婚
針對老年人再婚所牽涉到的一些問題,記者采訪了我市的心理專家、律師等人士,他們對老年人再婚提出了一些提醒和建議。
市第三人民醫院心理科主任傅生省認為:老年人渴望再婚不僅是生理需求,更是心理需求。
傅生省說老人渴望再婚一般有這樣幾種常見的情況和心理:老年人喪偶后,給他們的精神造成了很大的打擊和刺激。他們開始感到悲傷、孤獨、寂寞、抑郁和焦慮,雖然子女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照顧老人,但很多子女忽視了老人對心理、情感等方面的精神需求,所以很多老人希望能找一個年齡相仿的人來撫慰寂寞的心靈和情感。此外,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多數老年人的身體狀況也越來越好,很多老年人都有情感和生理方面的需要,但又考慮到社會道德觀念、子女的想法及臉面等問題,所以內心會變得很矛盾、很壓抑。這時,老人是最需要子女支持的,作為子女的不應只顧考慮自己的感受,而應盡量滿足老人在情感和生理上的需求。
律師:再婚前最好做財產公證
記者從法院及部分律師所了解到,目前我市很少有老年人或其子女因為老年人再婚而引起財產糾紛的,即便是有,一般也是采取協商的方式私下解決。絕大多數法律工作者在接受采訪時都認為,不少老人選擇了未婚同居的方式生活,這在法律上是不受保護的,在道德范圍內也是不提倡的。
五邑律師事務所的黃日森律師建議:再婚老人要想避免婚后出現財產糾紛,一般要在婚前做好財產公證,在婚后遵守“三不變”的原則:婚前財產所有權不變,婚前財產繼承權不變,親子關系不變。按《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后收益一般為共同所有。再婚老人如果離婚,則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再婚老人如果死亡,則在區分共有財產和個人財產后,屬于死亡老人的個人財產和公共財產中的份數由老人的配偶和子女繼承。
編后語
老年人再婚,怎一個“難”字了得
一連四篇有關老年人再婚的系列報道,到今天刊登完畢了。從報道中,我們可以看到,老年人的再婚之路并不好走,雖然我們報道的主人公有些是很幸福的,找到了自己的老伴,但畢竟是少數,依然無奈的還是占了大多數。究其原因,如報道中所提及的,既有來自子女方面的壓力,也有來自世俗的眼光,但筆者認為,最重要的還是來自老年人自身。
就如市區一婚介所負責人所說的,如果老年人找老伴單單講求外表和性格是否合得來,那也不是太難,關鍵是現在老年人征婚的要求一點都不比年輕人少,而且他們比年輕人少了一份激情和沖動,更加看重物質方面的條件和一些現實的東西,如老年男性一般會要求對方比自己小10歲以上或不超過50歲,溫柔體貼,甚至未婚;而女方則會更多地考慮對方是否有住房、醫保、社保和固定的收入等等。由于他們的年齡較大,沒有太多的時間相互接觸、了解,而且往往男女雙方的要求又剛好錯位,所以擇偶或再婚成功的并不多。
是啊,即使全社會都支持喪偶的老年人再婚,什么世俗的眼光也沒有了,但是,如果老年人自己的觀念還是不轉變,那他們的再婚之路真的就是太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