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有債務離婚后應該怎么樣辦

導讀:
關于結婚后產生的債務,在離婚時首先需要進行認定和分割,如果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就需要用夫妻共同債務償還。關于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償還,《婚姻法》第四十一條作出了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一)一方的婚前財產。那么婚后有債務離婚后應該怎么樣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結婚后產生的債務,在離婚時首先需要進行認定和分割,如果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就需要用夫妻共同債務償還。關于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償還,《婚姻法》第四十一條作出了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一)一方的婚前財產。關于婚后有債務離婚后應該怎么樣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結婚后產生的債務,在離婚時首先需要進行認定和分割,如果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就需要用夫妻共同債務償還。如果被認定為一方個人債務,就需由個人財產償還。
關于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償還,《婚姻法》第四十一條作出了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所以對于被認定為共同債務的婚后欠款,共同財產又不足以清償的,夫妻雙方首先可以協議如何清償,達不成協議時可以申請法院判決。
此外,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2018新出臺的司法解釋和以往有所變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八)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后個人財產。所謂婚后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