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共同債務該怎么辦,到底要不要一起償還?

導讀:
夫妻雙方對于共同財產擁有共同的所有權和處分權,離婚時,要求怎么分割財產可以協商處理,但是對于夫妻共同債務,是夫妻雙方所需要承擔的共同清償義務。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6條的相關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那么夫妻間共同債務該怎么辦,到底要不要一起償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雙方對于共同財產擁有共同的所有權和處分權,離婚時,要求怎么分割財產可以協商處理,但是對于夫妻共同債務,是夫妻雙方所需要承擔的共同清償義務。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6條的相關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關于夫妻間共同債務該怎么辦,到底要不要一起償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一方欠下的債務,能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3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將下列情形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夫妻雙方對于所欠下的債務有著明確的意思表示,一起承擔債務。
4、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間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二、若夫妻一方在離婚時凈身出戶,還需要承擔共同債務嗎?
夫妻雙方對于共同財產擁有共同的所有權和處分權,離婚時,要求怎么分割財產可以協商處理,但是對于夫妻共同債務,是夫妻雙方所需要承擔的共同清償義務。權利可以放棄,但是義務不能拋棄。所以,無論一方在離婚時是否分得夫妻共同財產,也不論分得多少共同財產,都要承擔共同債務。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6條的相關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里的“連帶清償責任”不是說要生存的一方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事實上,夫妻一方死亡后,不代表所承擔的債務會隨著死亡而終止,“死者的個人財產”仍需要和生存一方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1、一般情況下,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債務是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清償。
2、當夫妻雙方離婚后,雙方的財產和債務被分割,為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雙方財產已分割時,雙方可以協議清償債務,如果協議不成的,由夫妻雙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