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訴離婚財產怎么分配的

導讀:
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3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訴訟離婚需要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對方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孩子出生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等,有夫妻感情破裂證明及財產證明也提交。那么二次起訴離婚財產怎么分配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3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訴訟離婚需要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對方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孩子出生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等,有夫妻感情破裂證明及財產證明也提交。關于二次起訴離婚財產怎么分配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情況下,財產平均分配,債務均擔,但如果是男方經常毆打女方,那么女方取得相關證據在財產上可能會有相應照顧,房產證上寫的是男方名字不影響財產分割,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建議在起訴的同時申請財產保全將房屋及貨車均查封,不得轉讓變賣,避免男方轉移財產,雖然中訴訟中轉移財產行為無效,但實際上處理起來很麻煩,還要形成別的訴訟,況且再出現個善意第三人就更麻煩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明確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判決不準離婚的離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個月內的起訴是原則性規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現了在上一次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沒有出現的情況,足以影響到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認定的,原告均有權利起訴。
對于婚姻案件的審理,也需要一定的時間。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3個月,多則9個月。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訴訟離婚需要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對方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孩子出生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等,有夫妻感情破裂證明及財產證明也提交。必備材料有:
(1)原告方的身份證復印件。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財產清單。
(4)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