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國外如何起訴離婚

導讀: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6、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1、寫民事起訴狀。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但是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那么老公在國外如何起訴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6、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1、寫民事起訴狀。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但是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關于老公在國外如何起訴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需要注意的是,第三者的證據取得需要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則法院一般是不會采信的,在證據取得方面如果不知道怎么做可以先咨詢專業律師。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
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雙方經濟狀況
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7、住房證據材料
產權證、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8、子女狀況
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9、財產清單
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如果夫妻雙方都比較富裕,則需要調查清楚一方的財產情況,以免遺漏,還要防范一方轉移、隱匿財產。如果是另一方的收入比較高,有必要查清對方的財產情況了。
1、寫民事起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請求離婚;小孩的撫養問題;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法院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注意立案的時候應該遞交的材料。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進行繳費。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遞交有關材料后,等通知。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排期。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開庭時間,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法院調解。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調解,開庭時也會問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工作,不離婚,結案;
8、法院開庭。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法院判決。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但是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1、雙方到其中一方的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程序,攜帶的材料及程序到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的程序:“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兩張一寸的免冠近照”、”離婚協議書”。材料準備好之后,到民政局填寫“申請離婚登記書”,待審查通過之后,發放“離婚證”。
2、異地辦理訴訟離婚,所需要的程序如下:首先寫好離婚起訴書;然后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并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和證據;待這一切準備好之后,就需等等法院的決定,看是否受理離婚訴訟案件;接著法院會向被告發送起訴書的副本,并對雙方發送傳票,以及告知開庭的時間;雙方都可以請律師或者專業的人生來為自己進行訴訟辯論;法院會根據訴訟請求以及雙方所提交的證件,進行判斷是否給予離婚,并對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問題,做出最后的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