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家暴者離婚少分或不分財產,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導讀:
來自農村基層的全國人大代表表示,農村婦女在被家暴后,往往選擇忍氣吞聲;有法律界的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大幅度提高家暴行為人對被施暴人的損害賠償標準,同時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家暴者可少分或不分財產。此外,有身為編劇的全國人大代表表示,女性不能把家暴看作家務事,不能切斷社會交往。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那么建議家暴者離婚少分或不分財產,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來自農村基層的全國人大代表表示,農村婦女在被家暴后,往往選擇忍氣吞聲;有法律界的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大幅度提高家暴行為人對被施暴人的損害賠償標準,同時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家暴者可少分或不分財產。此外,有身為編劇的全國人大代表表示,女性不能把家暴看作家務事,不能切斷社會交往。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關于建議家暴者離婚少分或不分財產,離婚財產如何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21年,《反家庭暴力法》已施行5年,關于家暴問題的探討也在持續(xù)深入。今年兩會上,北京青年報記者針對家暴話題對話三位全國人大代表。來自農村基層的全國人大代表表示,農村婦女在被家暴后,往往選擇忍氣吞聲;有法律界的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大幅度提高家暴行為人對被施暴人的損害賠償標準,同時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家暴者可少分或不分財產。此外,有身為編劇的全國人大代表表示,女性不能把家暴看作家務事,不能切斷社會交往。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這里的“工資、獎金”應作廣義的理解,泛指工資性收入,實際中基本工資只是個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資之外,還有各種形式的補貼、獎金、福利等,甚至還存在著一定范圍的實物分配,這些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生產、經營,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依核準登記,以個體工商戶名從事工商經營;按照承包合同規(guī)定,以農村承包經營的名義從事商品經營;以個人合伙的名義從事合伙經營;依據獨資企業(yè)法或公司法等規(guī)定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于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投資的,一方或雙方共同經營所得的收益,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并無爭議。對于夫妻一方以其個人財產投資、個人經營、個人或者未經對方同意,擅自以夫妻共同財產投資、個人經營的,因生產、經營所得的收益應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依本條第2項的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生產、經營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這里的“生產、經營收益”,既包括農民的生產勞動收入,也包括工業(yè)、服務業(yè)、信息業(yè)等行業(yè)的生產、經營收益。
知識產權是人們對于自己人智力活動創(chuàng)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信譽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著作權、鄰接權、商標權、商號權、商業(yè)秘密權、專利權、發(fā)明權、發(fā)現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知識產權是人身權與財產權的結合,其中的財產權指知識產權人依法享有利用其知識產權獲取利益的權利。知識產權是一種新型的民事權利,是一種有別于財產所有權的無形財產權。
共同財產制關注更多的是家庭,是夫妻共同組成的生活共同體,而不是個人,在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經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的財產,同個人的工資收入、知識產權收益一樣,都是滿足婚姻共同體存在的必要財產,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法定繼承的財產歸夫妻共有,并沒有擴大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在遺囑繼承中,可以將遺囑人交由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視為留給整個家庭的財產,如果遺囑人的本意是只給夫妻一方,不允許其配偶分享,則可以在遺囑中指明,確定該財產只歸一方所有,根據本條第四項和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該遺產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一方的特有財產了。關于贈與的財產,可以將贈與夫妻一方的財產視為贈與整個家庭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如果贈與人只想贈與夫妻的一方,可以在贈與合同中指明該財產只歸其中的一方所有。
這項規(guī)定屬于概括性規(guī)定。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在不斷地擴大,共同財產的種類在不斷地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