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店如果離婚怎么分配

導讀:
雙方共經營一家店鋪的,就是屬于夫妻的婚內財產。1、我國《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決。3、除夫妻約定、《婚姻法》第18條及司法解釋的特別規定外,婚姻法將夫妻的婚前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個人特有財產規定為個人所有。那么夫妻店如果離婚怎么分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雙方共經營一家店鋪的,就是屬于夫妻的婚內財產。1、我國《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決。3、除夫妻約定、《婚姻法》第18條及司法解釋的特別規定外,婚姻法將夫妻的婚前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個人特有財產規定為個人所有。關于夫妻店如果離婚怎么分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雙方共經營一家店鋪的,就是屬于夫妻的婚內財產。
1、我國《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決。”
2、我國所確定的分割原則是: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女方、子女權益、照顧無過錯方,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決分割問題。
3、除夫妻約定、《婚姻法》第18條及司法解釋的特別規定外,婚姻法將夫妻的婚前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個人特有財產規定為個人所有。個人財產,規定范圍后離婚時歸一方所有,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個人財產。
1、時間的限定性。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系為止的婚姻關系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雙方未同居、或分居兩地,也不論財產是一方或者雙方分別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獎金,是最具有時間性的。
2、僅局限于所有權范疇的財產的歸屬利益。即有形的實物、現金和可預見的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