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調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費標準

導讀:
招標文件應當公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臨時設施等費用的計價標準與金額,投標報價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臨時設施等費用的金額不得低于相應項目公布金額。那么福建省調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費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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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費標準的通知
閩建筑[2010]27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大力推進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施工,改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我廳委托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組織測算了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現予以公布,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臨時設施費,按分部分項工程費乘以相應費率計算,費率調整為:
序號項目名稱一類二類三類
1文明施工0.77%1.13%1.50%
2安全施工0.91%1.17%1.40%
3臨時設施0.90%1.26%1.36%
二、安裝、市政、園林綠化等其他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臨時設施費按現行費率執行。
三、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預)算及招標文件時,應當將安全文明施工費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招標文件應當公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臨時設施等費用的計價標準與金額,投標報價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臨時設施等費用的金額不得低于相應項目公布金額。
四、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招標文件備案、辦理施工許可時應當按有關規定和本標準審查安全文明施工費用落實情況。
五、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2010年9月30日前(含2010年9月30日,下同)已發出招標文件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取按原規定執行;2010年9月30日前已簽訂建設工程發承包合同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取按合同約定執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