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證據有哪些

導讀:
婚外情不必然導致離婚,但是可以作為無過錯方請求賠償的依據。那么婚外情證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外情不必然導致離婚,但是可以作為無過錯方請求賠償的依據。關于婚外情證據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電子郵件、聊天記錄:
要有證據鏈互相印證
此類婚外情證據一般很難被法院采信,因為當事人提供的此類證據很難保證是沒有經過改動的。
2、保證書:
“白紙黑字”難否認
在婚外情被配偶發現之初,一些人會寫下保證書表明自己今后“決不再犯”的決心。
3、照片:
效力有限難“作證”
很多人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證據,往往會聘請“私家偵探公司”的人員對其進行跟蹤,然后拍攝下照片。
4、錄像:
偷拍時地點只能在自家
如果當事人在公開場合拍攝的錄像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攝到的錄像才能作為證據使用,而在賓館通過監控錄像拍攝的、破門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攝的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婚外情不必然導致離婚,但是可以作為無過錯方請求賠償的依據。
1、同居才是法院應當判決離婚的條件,而婚外情法院可以判決離婚也可以不判決離婚。
2、同居可以要求賠償,婚外情不能要求賠償,但同居的證據基本屬于不能取得。
3、婚外情唯一有用的地方就是證明對方有過錯,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可以多分。
婚外情的證據如錄音、錄像、文字資料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在實踐的操作中這些證據很難取得,即使經過千辛萬苦取得了,這些證據也沒有太大的作用。
一方當事人在婚內出軌,令一方當事人可以在提起離婚訴訟時要求其進行經濟賠償,但是具體的賠償金額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依據《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八條: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