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成婚姻殺手 離婚無過錯方索賠困難重重

導讀:
“小三”兇猛,成為不少婚姻的頭號殺手,讓無數“正房”女性憤慨。困境請求損害賠償面臨舉證難面對第三者插足的婚姻,妻子同意離婚,似乎已是一大退讓。《婚姻法》規定離婚無過錯方有“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這被視為受傷害女性維護自身權利的最后一道防線。請求損害賠償得到法院支持的不足一成。依照《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婚姻無過錯方可請求損害賠償的情況:(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那么婚外情成婚姻殺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小三”兇猛,成為不少婚姻的頭號殺手,讓無數“正房”女性憤慨。困境請求損害賠償面臨舉證難面對第三者插足的婚姻,妻子同意離婚,似乎已是一大退讓。《婚姻法》規定離婚無過錯方有“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這被視為受傷害女性維護自身權利的最后一道防線。請求損害賠償得到法院支持的不足一成。依照《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婚姻無過錯方可請求損害賠償的情況:(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關于婚外情成婚姻殺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小三”兇猛,成為不少婚姻的頭號殺手,讓無數“正房”女性憤慨。然而,“敵”在暗,我在明,要斗贏、嚇退抓住“小三”不容易;即使不得不放棄婚姻,妻子想令丈夫受到法律懲處,或者追索“精神損失費”,由于舉證困難而幾乎不可能。
在剛結束的全國“兩會”中,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三八紅旗手標兵”獲得者周曉光就建議:要立法“斗小三”。
困境
請求損害賠償面臨舉證難
面對第三者插足的婚姻,妻子同意離婚,似乎已是一大退讓。《婚姻法》規定離婚無過錯方有“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這被視為受傷害女性維護自身權利的最后一道防線。
但實際上,大多數要求“精神損失費”的當事人,都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為何一退再退,最后一道防線仍難保?
廣州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長張華給出一組數字,去年民一庭審離婚案件432件,都屬于二審案件。其中,約50%以上的案件一方當事人指稱對方有婚外情,但是大多拿不出有力的證據。請求損害賠償得到法院支持的不足一成。
法律專家表示,法律對損害賠償的規定非常嚴格,在現實法律實踐中,會面臨一些困境,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很難實現,幾乎成了“擺設”。
“索賠”的難點就在于《婚姻法》對賠償范圍規定得太嚴,同時無過錯方搜集的證據往往是無效的。
依照《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婚姻無過錯方可請求損害賠償的情況:(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稱,“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廣東省高院《關于審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也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共同生活,關系相對穩定,且共同生活的時間達到3個月以上。
法律專家分析,法律界定得非常明確,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不是一般的第三者關系,而是一種相對持續、穩定的同居,一般有共同的居所。
顯然,無過錯方要證明這些需要提供多個能夠互相印證的證據,比方說:配偶與第三者的婚紗照、租房合同、同居地物業人員的證明、婦聯部門調解書等等,這談何容易;同時,無過錯方去“捉奸”,這是以侵犯對方隱私權為代價的;第三,常見的“一夜情”并不屬于法律界定的范圍。
“很多人充其量只能提供配偶與他人多次長時間電話通話記錄、配偶與他人擁抱的照片等,這些都不足以證明配偶在外與第三者同居。”張華副庭長說。
幾年前《婚姻法》修訂時就存在諸多爭議,有法學專家曾建議將婚外性行為納進損害賠償的范圍,但最終沒有實現。
今年3月8日,全國人大代表周曉光在全國人大會議上建議,“應該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增加一條,對婦女的合法權益因重婚、‘包二奶’、非法同居等違法行為受到侵害時,違法者應依法受到處罰。”對此,大眾雖然表示支持,但是認為可行性較低。
“法律沒有辦法解決所有的問題,很多事需要靠道德去解決。”張華副庭長坦言。“在庭審中,只要當事人能夠提供相互印證的合法證據,我們就一定會支持她(他)。”
省婦聯的法律援助律師陳秋鵬說,由于社會的多元化,對婚外情的容忍度似乎越來越高,因此法院的審理這類案件也非常慎重。在這種情況下,妻子一方要拿出過硬的證據來舉證,以懲處出軌丈夫并進行索賠,難度就非常大。盡管如此,陳律師認為,在審理有第三者插足的離婚案件時,法院對在財產分配時,大多數還是會對無過錯的女方有一定傾斜。
數字
婚姻問題咨詢婚外情居多
在“三八”婦女節走了一個世紀時,廣州市心理危機研究與干預中心匯總了自2007年10月到今年2月以來20000多個心理咨詢來電。由女性打入的有9000多個,其中約1/3是咨詢情感、婚姻問題。中心二級心理咨詢師王鈴表示,在婚姻咨詢來電中,因丈夫有婚外情而致電咨詢的占三成。
位于廣州市梅花村的省婦聯法律服務中心,也有不少遭遇婚姻危機的女性尋求幫助。2009年,這里接待的婚姻家庭類信訪個案1328件,其中204件的信訪人指稱配偶有外遇,占總數的15.36%。
下面的數字更讓人感到震驚———
今年3月,佛山科學技術學院法律系副教授李曉春對佛山居民離婚情況的調查報告指出,佛山地區接近七成離婚由婦女提出,因婚外情、第三者插足導致離婚的比例高達45%,成婚姻頭號殺手。
婚姻不穩定的家庭數目似乎還在增長。廣州市心理危機研究與干預中心透露,最近咨詢戀愛與婚姻問題的電話有所增加。今年1月份所接到的咨詢愛情與婚姻問題的電話達150多例,與去年1月份相比增加近一成,其中以咨詢婚外情居多。
數字僅僅是一個方面,可悲的是,不少女性因此走極端。廣州市心理危機研究與干預中心咨詢婚姻、情感的3000個女性來電中,有167例女性產生了自殺意念或有自殺計劃,甚至自殺未遂的經歷。有的,也會報復配偶。
省婦聯法律服務中心律師王飆塵介紹了一個案例,當事人何璇至今仍在“逃亡”。幾年前的一天,何璇聽鄰居說看到她老公孫某在一家美容店,跟老板娘非常親密,兩人可能有婚外情。何璇氣憤地跑到店里大鬧一場,要老公回家,可是孫某當場拒絕。
何璇把氣全部撒到美容店老板娘鄭某身上,讓自己兩個侄子,去毀她的容。兩個侄子年輕氣盛,找到了鄭某的住處,在她臉上劃了兩刀。鄭某立刻報警,抓住了行兇者。指使者何璇于是聞風而逃,連孩子都丟下不顧,直到現在仍不知所蹤。
反思
不“自律”難有美滿婚姻
第三者入侵,傷心,傷神;訴諸法律,舉證又遭遇困境;指望道德,又缺乏硬性約束。婚外情似乎成為無解難題。
遭遇第三者的婚姻,是否還有出路?記者隨機進行了調查,發現不少受訪“80后”新女性認為,若“小三”讓婚姻亮紅燈,她們會理性地分析判斷,尋找原因,看究竟是哪一方面出現了問題,再決定是挽留還是放手。但也有更直接的做法,稱愛若已不是唯一,自然會頭也不回地離開。
“新女學”發起人、女性問題專家蘇芩在接受南方日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小三”的爭論,實質就是關于“嚴守道德”還是“回歸人性”的思辨,但人如果學不會“自律”,那永遠也別想有完美婚姻。所謂自律,也就是說為大局著想、能夠學會舍棄。
心理咨詢師王鈴舉了成功挽救婚姻的例子:幼兒園張老師夫妻結婚6年,幾個禮拜前,她突然發現丈夫手機上存有女性發來的曖昧短信。她翻查了丈夫的E-mail、QQ等記錄,發現他已與一名女性以“親愛的”相稱一年多,并在QQ聊天時說要“休了”原配。于是張老師請了私家偵探去跟蹤,發現第三者住在周邊一個城市,是丈夫的客戶,畢業不久的大學生。
張老師一開始無法理解,在咨詢師引導下,她逐漸放下抱怨情緒,開始檢討自身問題。同時,咨詢師引導張老師的丈夫也參加了輔導。丈夫表示并不希望破壞家庭,但因張老師的脾氣暴躁,而且專注于照顧孩子而對他的忽略,讓他感受不到家的溫暖。咨詢師對張老師夫婦進行了數次心理輔導,4個月后,張老師來電表示“現在感到和老公已感情很好,比以前更穩定,更成熟。自己的情緒很穩定,狀態很好。”
據心理咨詢師透露,在咨詢后夫妻重歸于好的案例不在少數。
心理咨詢專家、該中心副主任郭建雄開了個“通方”:夫妻雙方要本著相互尊重、非抱怨的原則,不要強迫改變對方的想法,各自為自己負責。此外,雙方均要管理好自己的情緒、身體,培養自身愛好,樹立積極的生活目標。若問題難以得到解決,在必要時可尋求心理專業人士的幫助。
(為維護個人隱私,文中所述遭遇婚外情的個案,涉及當事人均使用了化名)
案例?
記者曾經采訪過一宗干部夫妻的離婚大戰。阿進和妻子阿蘭原本都是國家干部。阿蘭認為,阿進調到新的工作崗位后,開始“包二奶”,并幾次毆打她,對讀中學的兒子不聞不問。一天,阿蘭帶領其親友6人到了阿進所買的房子,當場找到同處一屋的老公與一外地女子,并拿到“第三者”的檢討書。從此,夫妻感情開始決裂。阿進先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在法院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后,阿進在一年內再次起訴。
法院對此案作出二審判決:雖然無法證明阿進與第三者持續穩定同居生活三個月以上,不能認定其“包二奶”,但證實阿進確有第三者,存在主要過錯,且有隱藏和偽造夫妻債務的行為。最后,該夫妻財產分割按四六開分配。
一些性格較為烈性的女子,在遇到無法通過司法來懲罰丈夫時,難免做出一些極其不尋常的行為。一位叫阿冰的女子甚至在網上發布“誰懲罰我無情義的老公,我就和他身體親密接觸”的帖子。她說,丈夫包養一個夜總會三陪小姐,拒付女兒的撫養費,后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這期間,丈夫將夫妻共有財產———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的產權,轉移到他在農村的父母的名下,并且將家中的家具及生活用品搬遷一空。在官司打到中院時,由于其丈夫停止向銀行提供房屋按揭款,銀行要將房屋拍賣。于是,這位強硬的女子除了到處告狀之外,還在網上公開說:為了保住棲身之所,她愿意當女傭,出賣自己的器官等等。
記者了解到,最后法院在判決時認定,她丈夫的確與第三者有不正當行為,因此她獲得女兒撫養權和家庭財產的七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