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耳光是否屬于家暴

導讀:
最高法院對的,把家庭暴力界定為“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那么打耳光是否屬于家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法院對的,把家庭暴力界定為“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關于打耳光是否屬于家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以下九種屬于家暴的認定情形:
1、用推擠、拳擊、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等方式實施毆打家庭成員的行為、比如家長打孩子、兒子打老爸/老媽、老婆打老公、男友打女友、前夫打前妻(兩者不分家)
2、捆綁家庭成員致使其不能自由行動
3、用開水燙、火燒、刀割、凍餓、性侵等手段殘害家庭成員
4、罰跪、強迫過度勞動、有病不給醫治
7、限制人身自由:控制、跟蹤、禁止出門、禁止與異性交往
8、經常性謾罵:“你連XX都不如”“你咋不去死”等
9、恐嚇:“你信不信我殺了你”“我拿刀砍死你全家”等
綜上所述,打了一個耳光也是算家暴的。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最高法院對的,把家庭暴力界定為“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根據這一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對家庭暴力作如下理解:
1、家庭暴力是行為人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即家庭暴力具有類似于中等“結果犯”的特點,沒有一定的傷害后果,不能認定為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造成的家庭成員的傷害后果,包括人身和人的自由受到的侵害以及精神的傷害。
1、我國《婚姻法》規定遭遇家庭暴力而離婚的,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張賠償的,但是,司法實踐中,有個前置條件,就是離婚才可以要求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者賠償,雖然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不過大多數法官堅持的還是《婚姻法》中規定,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不能主張婚內賠償的。如果要主張,應當在時一并提出,而不是就損害事實進行分別審理。
2、我國法律規定,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這里的賠償需要雙方離婚分割財產完畢后,再向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的人以其進行賠償。
家庭中存在暴力現象是較為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罵、爭執行為都能夠成家庭暴力,法律要求認定家庭暴力必須造成身體上、精神上的一定傷害后果。另外,家庭暴力不僅會影響夫妻間的感情,也會對整個家庭的和睦造成重大影響。因此,如果您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
現實中,因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而導致夫妻最終離婚的情況比較多,而這個時候作為受害的一方,在離婚的同時也可以要求對方做出。實際計算這個賠償的時候,就需要考慮到具體的一些因素,包括損害程度、經濟能力等等。而家暴行為也屬于法定的離婚過錯情形,一般因為這個原因離婚的,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法官都會判決夫妻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