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冷暴力是怎樣的

導讀:
夫妻要加強對法律尤其是婚姻法的學習。”據此,在婚姻關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那么婚姻中的冷暴力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要加強對法律尤其是婚姻法的學習。”據此,在婚姻關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關于婚姻中的冷暴力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姻中的冷暴力是怎樣的
婚姻中的冷暴力就是夫妻雙方在產生矛盾時,通過對對方表現出冷淡、輕視、放任和疏遠,最明顯的特征就是漠不關心對方、沒有語言和情感的溝通、或是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懶于做一切家庭勞動。具體表現如下:
(一)漠不關心。
(二)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
(三)惡語中傷、冷嘲熱諷。
(四)停止或敷衍性生活。
(五)對家事完全不負責任。
二、婚姻中的冷暴力如何防治
1、利用法律武器制止和防治家庭冷暴力。夫妻要加強對法律尤其是婚姻法的學習。充分認識家庭冷暴力的錯誤性。
2、加強道德素質教育,樹立和睦良好的風尚。轉變對家庭冷暴力的認識。在家庭暴力的預防與干涉過程中,提高全民文化素質和全社會的道德水準是必不可少的,破除傳統舊觀念對家庭暴力的影響是根本所在。讓公眾意識到家庭暴力是一種侵害他人人身權利的犯罪行為,是關系到社會安定和家庭穩定的社會問題,是為社會所不容的。
3、夫妻間互相扶持、互相包容,加強溝通和理解。歸根到底,家庭“冷暴力”還是發生在各自家庭中。所以,無論社會工作做得多好,如果夫妻雙方始終沒有交流,那問題仍然是無法解決的。所以,加強夫妻間的交流與溝通是防治家庭冷暴力的根本。
三、婚姻中的冷暴力的離婚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8條明確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據此,在婚姻關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關于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具體數額則由受訴法院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過錯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
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的其他賠償:
根據我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案件中,無過錯方(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醫療費外還可以要求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
因傷致殘的,還可以要求殘疾賠償金(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有被扶養人的還需要支付被扶養人生活費,其中醫療費的計算應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另外,誤工費,具體是指離婚案件中無過錯方因對方配偶存在《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妨害婚姻關系的違法行為造成自己人身損害,從遭受傷害到治愈這一期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入的賠償費用,關于護理費、交通費等其它費用的計算法律也有明確的標準。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婚姻中的冷暴力是怎樣的解答。在現實生活中,婚姻中的冷暴力往往會比實施傷害行為的暴力更為嚴重。而常見的家庭冷暴力的方式主要有漠不關心、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惡語中傷、冷嘲熱諷等五種表現。若您有其它問題,可以登錄的官方網站,免費咨詢律師!
責任編輯:秋小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