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導讀:
由于輕微傷是刑事領域法醫學鑒定上的一個概念,這就要求受害方在受到家庭暴力傷害后積極保留證據,如報警、驗傷等,以便證明對方的傷害已經達到家庭暴力的程度。那么家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于輕微傷是刑事領域法醫學鑒定上的一個概念,這就要求受害方在受到家庭暴力傷害后積極保留證據,如報警、驗傷等,以便證明對方的傷害已經達到家庭暴力的程度。關于家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家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1、注意保留家暴后寫下的悔過書;
2、向婦聯等機構投訴的證據;居委會等部門進行調解的證據;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介紹信;
4、到醫院就診的診斷證明書及鑒定書;
5、留存被打后的照片、錄影等資料;
6、如果有目擊證人的,還可以勸說證人出庭作證或提取證人證言。
二、如何認定家庭暴力
對于家庭暴力行為的認定,應從主觀過錯、傷害行為、傷害后果的程度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
1、施暴方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施暴方實施暴力行為在主觀上具有明確的目的性和故意性,過失的情形應予以排除。
2、具有傷害行為。家庭暴力的類型一般有三種,包括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家庭暴力的傷害行為指的是施暴方對受害方實施了侵犯其人身、精神或性方面的強暴行為,在客觀上既可以是積極的行為也可能是消極的作為。
3、傷害行為必須達到一定程度。可以從兩方面判斷:
(1)在程度上達到輕微傷;
(2)在時間上具有延續性,比如一年以內實施家庭暴力行為達到三次以上。由于輕微傷是刑事領域法醫學鑒定上的一個概念,這就要求受害方在受到家庭暴力傷害后積極保留證據,如報警、驗傷等,以便證明對方的傷害已經達到家庭暴力的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