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到庭怎么辦

導讀:
"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并且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于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并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此類執行案件,由一審法院或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負責執行。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到庭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并且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于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并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此類執行案件,由一審法院或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負責執行。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關于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到庭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于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所以一般來說當受案法院正常送達傳票后,對方當事人不出庭的,法院可再次傳喚,如經兩次以上正常傳喚程序,對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仍然拒不出席的,法院可以進行缺席審理并作出判決。并且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于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并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一方拒不執行另一方可以申請執行。
對方拒不履行義務時,權利人應寫好強制執行申請書,帶上生效的裁判文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此類執行案件,由一審法院或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負責執行。為了方便法院盡快執行,您最好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
而且,并非隨時都可以申請執行。權利人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沒有規定履行期間的,則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采用平等分割原則。在具體操作上,可以先計算出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財產總額,然后再在夫妻之間進行分割。所有權不明或尚未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分割原則上應待所有權確定后再進行分割。如果一方在婚期關系存續期間,有《婚姻法》規定的重婚、賭博、家暴、虐待家庭成員等行為,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對其不分或少分,但法律上沒有規定具體部不分或少分的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