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放棄孩子的一方如果支付撫養費

導讀: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責任,即使放棄了子女的撫養權,也要給付撫養費的責任,雙方可以協商放棄撫養權一方不支付撫養費,但子女要求支付的,法院會支持其主張。另外,撫養費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1、夫妻離婚后,雙方經濟條件相當,子女的年齡相當,撫養費開支大體一致的,這種情況下各撫養一個子女,相互不再支付撫養費。第10條、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那么離婚后放棄孩子的一方如果支付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責任,即使放棄了子女的撫養權,也要給付撫養費的責任,雙方可以協商放棄撫養權一方不支付撫養費,但子女要求支付的,法院會支持其主張。另外,撫養費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1、夫妻離婚后,雙方經濟條件相當,子女的年齡相當,撫養費開支大體一致的,這種情況下各撫養一個子女,相互不再支付撫養費。第10條、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關于離婚后放棄孩子的一方如果支付撫養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責任,即使放棄了子女的撫養權,也要給付撫養費的責任,雙方可以協商放棄撫養權一方不支付撫養費,但子女要求支付的,法院會支持其主張。雙方應先相互協商:
1、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4、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6、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有喪失勞動能力、尚在校就讀或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等情況,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另外,撫養費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夫妻離婚后,雙方經濟條件相當,子女的年齡相當,撫養費開支大體一致的,這種情況下各撫養一個子女,相互不再支付撫養費。
2、如果一方的經濟條件明顯優于另一方,或者子女的撫養費開支并不對等,這樣即使各撫養一個子女,另一方也可以仍要求對方支付一定的撫養費差額。
3.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各撫養一個子女,相互不支付撫養費的,特殊情況下,如果其中一方直接撫養的子女出現重大開支的(例如,突發某種重大疾?。?,就重大開支部分,仍然可以要求分擔。
其實,撫養費確定多少,是以子女的實際基本需求來定的,撫養費并不是一成不變的,雙方各撫養一個子女,存在相互不支付撫養費、或支付一部分撫養費等情形,這要根據父母一方的經濟狀況、子女的實際需要來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7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8條、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第10條、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
第11條、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第12條、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