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方同意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導讀:
對方不同意離婚時,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任何一方要求離婚的,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其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那么離婚一方同意一方不同意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方不同意離婚時,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任何一方要求離婚的,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其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關于離婚一方同意一方不同意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方不同意離婚時,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任何一方要求離婚的,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首先,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的民事起訴狀。
其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公告可以張貼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欄,也可以在公共場所或當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單位張貼。
然后,離婚案件開庭審理。離婚案件開庭審理的程序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離婚案件的審理程序也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前的準備工作做好之后,法庭進入法庭調查階段。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四)宣讀鑒定結論;
(五)宣讀勘驗筆錄。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證據,而且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法庭調查完結之后,是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后,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最后,等待法院判決。
1、從級別管轄上來講,一般離婚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是,對于在當地影響較大的離婚案件或有其他情形,受訴人民法院審理有困難或不便審理的案件,當地基層人民法院可以報請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或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由相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理。
2、離婚訴訟通常適用“原告就被告原則”,即由“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經常居住地”是指被告離開戶籍所在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3、以下幾種特殊情況下,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1)對不在國內居住的人起訴離婚的;
(2)對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蹤的人起訴離婚的;
(3)對正在被勞動教養的人起訴離婚的;
(4)對正在被監禁的人起訴離婚的;
(5)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
(6)夫妻均為軍人,其中一方是非文職軍人,即現役軍人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7)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被告無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法院管轄。




